作为财务人员,最怕引起税局的关注。想想连补带罚2400万,这是什么概念!情节严重!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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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劳务费发票发奖金?
我们一起来看下这个深圳市的稽查案例。
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对辖区内某企业检查时,识破该公司利用劳务公司开具劳务费发票,实际上是发放正式员工奖金、补助的违法手段。
最终,税务机关对该公司的涉税违法行为作出了补扣缴个税1600多万、罚款800多万元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
为什么这种情况下会需要补税及罚款呢?
我们都知道,所谓工资薪金,就是给老板打工,老板给钱,多直白的字面意思。
那么本案中所提及的“多转几手”无论从那个方面看,实际上都是员工受雇的所得,理应并入工资薪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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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劳务报酬时,应避免6个误区
【误区一】: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正确解释: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当然需要取得劳务报酬的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误区二】: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在代开发票环节税局大厅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正确解释: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误区三】:我企业支付外部人员刘师傅劳务报酬10300元,请问代扣20%个税的时候是按照含税收入来计算个税吧?
正确解释:应该按照不含税收入计算代扣的个税。不含税收入=10300/1.03=10000元代扣的个税=10000*(1-20%)*20%=1600元
【误区四】: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支付方在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直接乘以20%税率计算。
正确解释:需要先计算收入额,再按照税率20%预扣个税。
【误区五】: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的,无需申报个税。
正确解释:公司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应履行扣缴的义务。
【误区六】:支付同一自然人的同一项目的劳务报酬,一个月内多次取得的,每次都可以减去800元或者20%扣除。
正确解释: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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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劳务费没有发票怎么办?
我们来看下这3个经常会碰到的问题!先思考下应该怎么处理,最后小编再给大家总结归纳下~~
【常见问题】:
1.公司在外面找了一个技术人员帮单位做了一个设计,方案做完了,但是该技术人员说无法提供发票,单位没有发票如何支付费用?
2.单位没有会计,找了一个兼职的,该兼职会计每次直接就支付了自己的费用,凭证后面什么都没有,直接做到劳务费里面了。
3.建筑单位承包到工程后又分给一些包工头去做,包工头带了一队人马就干上了,干完傻眼了,要工程款时候没发票,怎么办?
其实,上述的3个问题说白了,就是劳务费列支问题!
也就是说和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为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支付员工的工资可以造表发放,不需要员工为单位提供发票。
而独立劳务提供方均不属于和单位有雇佣关系的个人,应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提供正规发票。
这里不得不提到劳务费相关的知识点了,小编这里给大家归集了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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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也需要缴纳社保
1、企业与临时工属于聘用劳动关系
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2、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其实现在也没有太细分临时工或是正式工,从日常的生活中来看,只能把非正职的岗位当做临时工,例如兼职。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小编依旧想说的是,按照政策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偷税漏税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