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份购置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00万元,发票3月份认证相符。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1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0万元
贷:银行存款1100万
案例二、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份购置新建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90万元,发票4月份认证相符。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1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90万
提醒一、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提醒二、此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提醒三、3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4月1日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关于不动产抵扣的五个疑问
问题1:我单位2023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23年4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30%,在5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10%?
答复:不可以。
纳税人在2023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自2023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问题2:我单位2023年4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复:不需要。
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而是在购进不动产的当期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3:我单位2018年6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2018年7月申报抵扣了60%,在今年哪个月份就能够申报抵扣剩下的40%?
答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4:我单位2023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23年8月申报抵扣剩下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
答复:可以。
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选择申报月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5:我单位2023年4月对原有厂房进行修缮改造,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为本次修缮购进的材料、设备、中央空调等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复:不需要。
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