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自 2013 年12月5日开市起复牌;
2、本次土地补偿款对公司2013年业绩不产生影响;
3、由于搬迁事宜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各项搬迁费用支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4、公司与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签署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生效还须完成以下审批程序:(1)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广州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最终审批通过。
5、本次补偿款对公司各年度的业绩影响最终须以会计师审核意见为准。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州总部部分土地因被广州市政府征收,与政府相关部门签署了《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将分期收到总额为22.98亿元的补偿款。(具体详见公司2013年11月27的《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土地处置的公告》)
鉴于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公司对上述补偿款的会计处理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师处理意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三号“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17章政府补助的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为此,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补偿款的具体会计处理意见如下:
1、收到的土地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2、根据公司整体搬迁实施方案,对于在剩余的土地上新建资产、投资建设南沙珠江啤酒有限公司(简称“南沙公司”)与梅州珠江啤酒有限公司(简称“梅州公司”)相关项目、清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净损失、搬迁损失、土壤修复及其他费用性支出,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
3、对于清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净损失、搬迁损失、土壤修复及其他费用性开支,按照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规定进行核算。
4、对于在剩余的土地上新建资产、投资建设南沙公司与梅州公司相关项目的递延收益,由公司按照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规定进行核算。
5、公司收到的土地补偿款扣除上述递延收益后如有结余,应将结余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处理。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师处理意见,结合公司搬迁计划及对费用支出的预计,公司对上述补偿款的业绩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如下:
1、公司预计将发生清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净损失、搬迁损失、土壤修复及其他费用性支出约12亿元,在此类费用发生的当期,对应补助金额结转入营业外收入。由于相关费用与所结转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相等,抵消后对各年度损益不存在影响。
2、公司预计将发生与新建资产相关的资产性支出约11亿元,此类补助将按照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平均分摊转入营业外收入。公司预计相关资产的平均使用年限为25年,根据公司分批搬迁的计划,预计相关资产将在2014至2016年间分批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相关补偿款对2014年、2015年及2016-2038年各年度的税后损益产生影响分别约为330万元、890万元及3300万元。
3、根据相关规定,与费用性支出相关的补偿款计入营业外收入时,相关费用性支出可税前抵扣,因此不产生所得税;与资产性支出相关的补偿款按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平均分摊转入营业外收入时,将增加公司应纳税收入,预计相关补偿款对2014年、2015年及2016-2038年各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产生影响分别约为110万元、297万元及1100万元。
4、上述补偿款对公司2013年度的损益不产生影响。
5、以上补偿款的业绩影响为公司测算数据,最终须以会计师审核意见为准。
相关事项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