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建期间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筹备期的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既然是费用,当然不包括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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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安装:借方 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非生产用计入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生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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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固定资产如果有发票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但是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所以如果你的固定资产想抵扣的话,应在办理一般纳税人以后取得发票比较好。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筹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关于筹建期间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由会计学堂整理,会计是很讲规矩的职业,学习这些规矩是必须的,要不然,这工作是没法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