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开通年度:2023-2023结束时间:2023-12-31价格:60元/年 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网银发票:学员支付成功后可以在线索取电子/纸质发票
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满规定学分后,即确认本年度继续教育完成。继续教育记录查询: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服务事项——继续教育记录。
尚未完成北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参加继续教育前,请先登录北京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