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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并报表中母公司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以及投资收益抵销的理解<什么时候需要编制合并报表>

关于合并报表中母公司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以及投资收益抵销的理解

先讲几个基本的说明:

1、为简化分析,此处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财务报表合并为例。

2、将母公司个别报表从成本法调整成权益法这一调整事项,和现在要分析的两个抵销事项是密不可分的,三者要结合起来理解。

3、合并报表要以长期股权投资作为知识基础。

再通过问答的形式从最开始一步步来说一下我对这两个抵销分录的理解:

问题1:为什么要将母公司个别报表从成本法调整成权益法?

先回到完成合并时的状态,这个时候母公司付出对价,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在得到母公司付出对价的同时,还确认了所有者权益。此时,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能够完全代表其在子公司所能享有的全部权益。如果在此时合并报表,站在集团层面看,合并交易仅表现在母公司将减少的资产转移到子公司(左手换到右手),实质上并未产生新的资产或权益,但从个别报表上看,母公司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增加了所有者权益,为避免重复,要在合并时将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抵销。

可以把此时的长期股权投资称为原长投,把此时子公司的是所有者权益称为原权益。

然后再看年末真正编合并报表的时候。这个时候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已经由原权益变成了年末的权益,中间的变量实际上就是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损益(净利润),这部分净损益变成的所有者权益可以称为新权益。这个时候因为母公司的原长投一直用的是成本法核算,没有反映新权益对长投的影响,因此,为了将母公司的长投和子公司的权益对等起来,必须从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根据新权益增加母公司的长投,这部分增加的长投可以称为新长投,即可以粗略的理解为:

原长投=原权益

新长投=新权益=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损益(净利润)

所以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要通过权益法把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原长投+新长投)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原权益+新权益)完全对等匹配起来。

问题2:为什么要用权益法将母公司长投和子公司权益完全对等匹配起来?

答案是需要在合并报表时将两者进行抵销。所以问题二实际上是为什么要把母公司的长投(原长投+新长投)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原权益+新权益)进行抵销。

原长投和原权益的抵销原因已经在问题一进行了说明,现在要理解的是新长投和新权益为什么要抵销。思路是这样的:既然要抵销,那么势必是有重复的部分,那就必须先明确重复的部分在哪里。这里必须先理清一下财务报表之间的关系和合并报表的逻辑。

说明一,利润表上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形成了权益变动表上当年股东权益变动的一个来源,也就是说,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前提下,权益变动表上当年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就是利润表上的净损益。

说明二:在合并利润表时,子公司的所有净利润都被合并到母公司,然后跟随母公司的净利润一起从合并利润表再到合并权益变动表变成合并后的集团所有者权益。

综合以上两点,可以总结为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影响到了三个地方,第一个是说明一里解释的子公司新增的所有者权益(新权益),第二个是母公司通过权益法调增的长投部分(新长投),第三个是通过合并后的集团净利润进而影响合并后的集团所有者权益(说明二解释的部分)。至此,重复的部分已经被找到,即就是新权益和新长投。所以,我们应该在合并报表时把这两部分抵销,只留下通过合并后利润影响合并所有者权益的这部分。

问题3:如何理解母公司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分录?

有了前两个问题的铺垫,已经解释了母公司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进行抵销的原因,实际上就很容易理解如何进行抵销:一方面要在贷方将母公司借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部冲减(资产贷方减少),另一方面要在借方将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全部冲减(权益类借方减少)。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不是百分之百控股,那么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势必会有一部分是少数股东的权益,因此在贷方会产生差额,也就是出现了少数股东权益(这个报表项目在个别报表上是没有的,仅属于合并报表项目)。

图1:母公司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销分录问题4:如何理解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当年利润分配的抵销分录?

对于合并权益变动表,集团年末未分配利润由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加上集团年中未分配利润的变动额得出。但是在合并底稿中,集团年末未分配利润是由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加上子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的合计数再通过调整得出的。在这种做法下,考虑到母公司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已经包含了母公司的年初未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年中未分配利润的变动额,那么只需要将子公司个别报表中的年末未分配利润还原成未进行调整过的未分配利润(即就是净利润),再将其与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合并,最后减去子公司向集团外部股东的分配部分,即就是集团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实际金额了。这个方法的意义在于实际上是消除了子公司向母公司分配利润等集团内部因素的影响。

接下来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将子公司个别报表中的年末未分配利润还原成净利润了。根据之前的调整可以逐项进行还原。

第一步,子公司提取了盈余公积,减少了未分配利润,从相反方向进行还原,即有:

贷:提取盈余公积 ①

第二步:子公司对股东进行了分配,减少了未分配利润,从相反方向进行还原,即有:

贷:对所有者(股东)的分配 ②

第三步:在抵消母公司长投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时已将年末的未分配利润抵掉,从反方向进行还原,即有:

贷:未分配利润——年末 ③

第四步:因第三步还原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已经包括了年初未分配利润,因此要将重复的年初未分配利润进行抵销,即有: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④

到这里为止,①+②+③+④合并为:

此时借贷之差即为子公司还原后的未分配利润,也即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

接下来,再看看还有什么项目需要抵销。在母公司报表转权益法时,根据子公司当年净利润在借方调增了长期股权投资,在贷方同时确认了投资收益,这部分新增的投资收益在合并报表中增加了集团净利润。同时,与之相对应的子公司净利润在利润表合并时也增加集团净利润。为避免重复计算,因此需要将这部分投资收益在借方冲减,即有:

借:投资收益 ⑤

因为⑤中的投资收益代表的是母公司在子公司所享有的损益份额,那么将这部分投资收益和子公司的净利润相抵后的差额即是少数股东所享有的损益份额。因站在集团角度,少数股东的损益份额会减少母公司所享有的损益,因此在借方确认少数股东损益:

借:少数股东损益 ⑥

将①②③④⑤⑥合并后,即得到:

这就是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当年利润分配的抵销分录。

从形式上讲,这个分录虽然能够实现借贷相等,也有一定的经济含义(集团所享有的损益份额加上少数股东所享有的损益份额等于子公司的净利润),但是从项目来说,其实借方和贷方是没有实际逻辑含义的,这也是这个分录如此难以理解的主要原因。通过这个分录,实质上是解决了合并利润表和合并权益变动表两张表上面项目的调整要求。

问题5: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在合并后是否还会被体现?

在进行以上两次抵销后,无论是从分录上看,还是从实际的合并权益变动表上看,都没有了原来子公司在个别权益变动表上对未分配利润的调整事项了。那是否说明子公司对未分配利润的调整被忘记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让我们一个个来看:

对于子公司对股东的分配,虽然在合并权益变动表上没有体现,但在进行权益法调整时,母公司根据子公司对股东的分配中所享有的份额减少了相同金额的投资收益,这部分减少的投资收益以及分配给少数股东的金额,在合并报表中减少了集团的净利润,最终还是减少了集团的所有者权益。因此,子公司对股东的分配并没有消失,只是换了一种存在的方式。

对于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一方面,准则和实务都默认在合并后不需要恢复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另一方面,实际上提取盈余公积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的调整,即使不恢复,也并不会影响合并后集团的权益变动总额。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合并报表中母公司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以及投资收益抵销的理解,主要是分析了两个抵销分录背后所蕴涵的理由和产生的原因。因仅是个人的理解,没有权威的书籍、教材作为依据,只能仅供参考。

因篇幅和版面的限制,没有提供相应的例题,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参考注册会计师教材第574页的例27-15,有相关的运算过程,能够更容易理解。

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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