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
7月28日,《江西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方案(草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确定了江西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两种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等税法授权事项,将于9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同步施行。
调整后,江西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与现行税率相比,平移了承受住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非住房契税税率,将承受土地及其他非住房的契税税率由4%下调至3%。在保持税制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了税负水平。
此外,《方案》明确了两种情形减征或免征的具体办法。一、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产权调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二、对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在灭失住房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内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在基本沿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更加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有利于规范税收征管。
《方案》的确定,不仅是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重要举措,下调税率和减免政策对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江西省“四最”营商环境具有积极作用。
为何现行的契税为1-3%?
虽说契税税率下调到3%,但实际上买房时,一般情况下则是按照契税优惠减征政策来实行的,现在大家执行的都是1-3%的契税减征优惠。目前我们执行的还是2016年的房屋交易税费优惠政策。
2016 年公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这个实际的契税减免会根据省份城市不同有差异,具体的规定办法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所以大家会有感觉有些城市的最高执行契税只有2%,但有些最高去到3%。这也就出现了实际契税存在1-3%的浮动区间。
所以,最终用一句话来概括:
我们的契税标准一直是3%—3.5%,但因为2016年有优惠政策的缘故,实际执行的契税仍然还是1%—3%。
新契税法和契税优惠减征政策会否冲突?
2023年8月发布的《新契税法》会不会和契税优惠减征的政策冲突?对契税优惠减征政策有什么影响?
答案是:同时执行,并未取消减征优惠!
曾有人咨询了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员。
得出的解答是:新的《契税法》只是从 " 条例 " 升级变成了 " 法 ",是落实国家税收法定的原则,由于契税税率没有变化,并且新税税率不影响优惠减征的政策,两者同时实行,所以目前实际房屋交易契税税率没有变化。
也就是说2016年颁布的契税减征优惠仍在执行,并未取消。
只要契税优惠免征政策还在执行,实际的契税就没有调整。
来源:综合江西人大、国家税务总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