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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补贴是否可以不用发票?是否需要缴个税?<差旅费多少才会纳税调整>

出差补贴是否可以不用发票?是否需要缴个税?

问题: 公司制定了差旅补助标准,该补贴不提供发票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该笔补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复: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

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其中,交通费、住宿费等应该取得发票入账,而伙食补贴等出差补贴一般不需要发票,直接填列在差旅费报销单里,与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一起做差旅费处理就可以。通常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省市对差旅补助的规定不一致,有的省市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标准,有的省市政策比较到位,可以由企业自行制定合理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有的省市要求提供票据。建议企业具体参照各省市税务机关的政策规定。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的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津贴的支付标准,很多地方参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规定。按照这一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出差人员住宿,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信等支出。

需提醒的是,对个人取得的按照出差天数、路程等现金差旅费津贴在纳税申报时,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符合规定标准的免税。超过标准的部分,要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尽管很多地方是参照上述313号文件执行的,但由于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各地的标准也可能不尽相同,也是要看当地有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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