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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司官方答复个税手续费返还等九大疑难实务问题的账务处理<退回减免的税金怎么账务处理>

会计司官方答复个税手续费返还等九大疑难实务问题的账务处理

【会计司】答复意见如下:

1.企业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和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中减免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需账务处理。

3.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加计递减、债务重组等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也可能通过“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问题四:保险公司收到税务部门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发放给代办人员的部分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司】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23]6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收益在“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问题五:1、因股东原因无法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无法收回,怎么做账务处理?2、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收到个税手续费返款,怎么做账务处理?

【会计司】答复意见如下:

执行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 《小企业会计准则》 未做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六:各位老师你们好:《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在该解读中,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才把加计抵减金额计入其他收益。无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加计抵减金额需要入账吗?如果入账该怎么进项账务处理?

【会计司】答复意见如下:

请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官方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进行会计处理。无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加计抵减金额不需要做会计处理。

问题七:请问疫情期间,企业已缴纳后退回的企业部分的保险费,应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或是冲减相关成本。另外企业直接减免的保险费可以不做账务处理,还是全额计入成本,减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会计司】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按照收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对于已缴纳后退回的社会保险费,应当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九条,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直接减免的社会保险费,不用作出账务处理。

问题八:您好!我是一名基层会计工作者,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企业在项目建设为项目购置的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是应该先计入在建工程,待项目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无形资产按剩余年限摊销,这样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2、建设期间土地的场平费用是否应该计入土地使用权的成本?盼复,谢谢!

【会计司】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中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该应用指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问题九:老师您好! 近期因为疫情原因,国家对单位承担的社保进行了减免(或者部分减免),针对国家减免的部分社保账务处理,不同人员对政策、准则理解的不同导致出现了不同的账务处理方式,以下3种是我在实务工作中遇到的处理方式:

方式1:计提工资、社保的时候正常计提,交社保的时候,将国家减免的部分社保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贷:营业外收入

方式2:计提工资、社保的时候正常计提,交社保的时候,将国家减免的部分社保冲回原来的计提;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贷:管理费用-社保费

方式3:计提工资、社保的时候,国家减免的部分社保直接不计提,以上这3种方式哪个处理更符合准则、更合理一些,麻烦各位老师给个建议吧,谢谢!

【会计司】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对于直接减免的社会保险费,采用方式3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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