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财〔2016〕542号
2016-07-07 10:37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2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系统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教审〔2010〕63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省教育厅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及工作职责省教育厅“联席会议”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审计工作的厅领导任副组长,人事、纪检、财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指导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财务处(审计处),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负责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事项。二、联席会议各部门工作职责(一)人事部门工作职责:向履任的领导干部通报本岗位的经济责任;提出纳入本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人员名单;向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托书,通报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二)纪检部门工作职责:向审计部门通报所掌握的审计对象有关情况;负责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根据审计结果,对应给予党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本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管理监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财务部门职责:根据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制定相关的经济责任及其指标;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向审计部门提供审计所需要的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资料。(四)审计部门工作职责: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独立实施审计;提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三、被审计人员范围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四、厅直属各单位(学校)领导干部主要经济责任(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经济管理职责,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完成事业发展和经济责任目标;(二)按照《会计法》等规定,对单位有关经济事项组织会计核算,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及时上报财务报告;(三)积极组织收入,规范经费支出,各项收入和支出纳入单位预算;(四)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五)规范资产管理,保障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保证单位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六)规范债权、债务管理,无经济纠纷和遗留问题;(七)制定和完善财经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八)单位年度预算、重大经济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按规定程序实行集体决策;(九)遵守廉政规定,个人勤政廉洁;(十)其他经济责任。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程序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是离任审计,也可以是任中审计。教育厅直属单位(学校)党、政负责人离任(调任)前,厅人事部门根据厅党组研究决定,向审计部门提供委托审计书,明确被审计人员名单、审计时限等信息。审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委托审计书,向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学校)出具审计通知书,并组织力量进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立项后,由省教育厅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与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开展审计工作。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主要包括:开展审前调查;编制项目审计实施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召开审计进点会议;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起草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等。参加审计进点会议应包含以下人员:(一)教育厅审计部门、人事部门、纪检部门。(二)审计组成员。(三)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六、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审计组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结果送教育厅人事、纪检备案,并作为干部任免、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将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附件:河南省教育厅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河南省教育厅2016年7月3日附件 河南省教育厅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组 长:省教育厅厅长副组长:省教育厅分管财务(审计)副厅长成 员:人事处长 纪检副组长 财务处长 分管审计副处长 打印 关闭关于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经济责任审计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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