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财务顾问咨询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下面就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第二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
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根据上述规定,财务顾问咨询合同属于会计咨询方面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也不属于其他应税凭证,不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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