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一)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1.进行上述账务处理的同时,还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即资产负债表)或本年发生数(即利润表);
(2)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即资产负债表)或上年数(即利润表);
(3)上述调整如果涉及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强调】日后调整事项不需要在附注中披露。
2.所得税的处理方法
【提示】假定资产负债表日为2×19年12月31日,2×19年度财务报告于2×20年4月30日批准报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为2×20年1月1日至2×20年4月30日。假定2×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20年3月30日完成。调整事项发生于2×20年3月30日之前或发生于2×20年3月30日之后这两种情况下,相关所得税处理方法如下:
(二)基本例题
下面的例题所涉及的A公司均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所得税税率为25%,2×19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于2×20年4月30日经批准对外报出。2×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20年4月30日完成。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后,不再作其他分配。
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这一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现时义务尚未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获得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表明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确认,从而需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或者资产负债表日已确认的某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表明需要对已经确认的金额进行调整。
例题
1、(1)A公司2×19年12月31日涉及一项未决诉讼,A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80%,如果败诉很可能赔偿100万元。该案件的起因系A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一项供销合同,约定A公司在2×19年10月份供应给甲公司一批物资。由于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甲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甲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要求A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80万元,该诉讼案件在12月31日尚未判决。假定会计利润为10 000万元,税法规定,上述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仅允许在实际支出时予以税前扣除。
(2)假定一:2×20年3月6日,经法院一审判决,需要偿付甲公司经济损失130万元,A公司与甲公司不再上诉,赔款已经支付。
假定二:2×20年3月6日,经法院一审判决,需要偿付甲公司经济损失70万元,A公司与甲公司不再上诉,赔款已经支付。A公司2×20年日后事项期间的会计处理:
要求:
(1)编制A公司2×19年12月31日相关会计分录。
(2)基于假定一和假定二,编制A公司2×20年3月6日相关会计分录。
『答案』
(1)2×19年12月31日:
借:营业外支出100
贷:预计负债100
借:所得税费用 (10 000×25%)2 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25%)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 000+100)×25%]2 525
(2)基于假定一:
①记录支付的赔偿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外支出30
预计负债 100
贷:其他应付款 130
借:其他应付款 130【该业务为2×20年的业务】
贷:银行存款 130
【注意】这里只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过渡,不能直接在第1笔分录中贷记“银行存款”。准则规定,对于调整事项,不能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项目以及现金流量表(正表)。
②调整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30×25%)3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3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5%)25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75%)2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32.5+25)22.5
借:盈余公积2.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10%)2.25
④调整报告年度2×19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财务报表略)
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调减应交税费32.5万元,调增其他应付款项目130万元,调减预计负债100万元;调减盈余公积2.25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20.25(22.5-2.25)万元。
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营业外支出30万元,调减所得税费用7.5(32.5-25)万元。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净利润22.5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项目中盈余公积一栏调减2.25万元,未分配利润一栏调减20.25万元。
⑤调整2×20年2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资产负债表略)。
基于假定二:需要偿付损失70万元
①记录支付的赔偿款
借:预计负债100
贷:其他应付款 7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外支出 30
借:其他应付款 70【该业务为2×20年的业务】
贷:银行存款 70
【注意】这里只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过渡,不能直接在第1笔分录中贷记“银行存款”。准则规定,对于调整事项,不能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项目以及现金流量表(正表)。
②调整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0×25%)1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17.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5%)25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17.5-25)2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75%)22.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2.5×10%)2.25
贷:盈余公积 2.25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1)2×19年末甲公司不编制会计分录,但是需要披露。
(2)2×20年的会计处理:
①记录收到的赔款
借:其他应收款13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外收入130
借:银行存款130【该业务为2×20年的业务】
贷:其他应收款130
【注意】这里只是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过渡,不能直接在第1笔分录中借记“银行存款”。准则规定,对于调整事项,不能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项目以及现金流量表(正表)。
②调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3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30×25%)32.5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0-32.5)9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7.5
因净利润增加,补提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75
贷:盈余公积(97.5×10%)9.75
【拓展】承上题,A公司不服并提出上诉。但A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二审判决很可能维持一审判决。税法规定,上述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仅允许在实际支出时于税前扣除。
A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30
贷:预计负债3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0×25%)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7.5
其他会计分录略。
2、(1)A公司2×19年12月31日涉及一项担保诉讼案件,A公司估计其败诉的可能性为70%,如败诉,赔偿金额很可能为本息和罚息500万元的80%。假定税法规定担保涉及的诉讼不得税前扣除。假定A公司2×19年度的会计利润为10 000万元。
(2)2×20年2月13日法院作出判决,A公司支付赔偿405万元,A公司不再上诉,赔偿已经支付。
要求:做出A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1)A公司在2×19年末应编制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500×80%)400
贷:预计负债400
借:所得税费用2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 000+400)×25%]2 600
(2)A公司在2×20年应编制的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外支出5
预计负债400
贷:其他应付款405
借:其他应付款405[属于2×20年的业务]
贷:银行存款405
【注意】不需要调整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因为属于永久性差异)
【拓展】承上题,如果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但A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二审很可能维持原判。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5
贷:预计负债5
【归纳总结】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相关所得税处理思路如下
①假定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且企业不再上诉、赔款已经支付。将“预计负债”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应调减报告年度应交所得税,同时将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
②假定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且企业不服从判决,决定上诉。不能确认“其他应付款”,不调整报告年度应交所得税,同时调整报告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
③假定实际支付时税法也不允许税前扣除,比如涉及对外担保的预计负债,不调整报告年度应交所得税,不调整报告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
【提示】债务重组协议签订于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为一个新的事项,不属于日后调整事项。
例题
1、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2×13年10月20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亿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借款协议约定:如果甲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则从违约日起按年利率7%加收罚息。2×13年、2×14年,甲公司均按期支付乙银行借款利息。2×15年1月起,因受国际国内市场影响,甲公司出现资金困难,当年未按期支付全年利息。为此,甲公司按7%年利率计提的该笔借款自2×15年1月起的罚息3 500万元。
2×15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协商,由乙银行向其总行申请减免甲公司的罚息。甲公司编制2×15年财务报表时,根据与乙银行债务重组的进展情况,预计双方将于近期达成减免罚息的协议,并据此判断2×15年原按照7%年利率计提该笔借款罚息3 500万元应全部冲回。
2×16年4月20日,在甲公司2×15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报出日之前,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罚息减免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与之前甲公司估计的情况基本相符,即从2×16年起,如果甲公司于借款到期时偿还本金,甲公司只需按照6%的年利率支付2×15年及以后各年的利息;同时,免除2×15年的罚息3 500万元。
假定:甲公司上述借款按照摊余成本计量,不考虑折现及其他因素。
要求:
(1)判断甲公司能否根据2×15年资产负债表日债务重组的协商进度估计应付利息的金额并据此进行会计处理,说明理由。
(2)判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是否应作为甲公司2×15年调整事项,并说明理由。
(3)计算甲公司2×15年度该笔借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
(1)判断甲公司能否根据2×15年资产负债表日债务重组的协商进度估计应付利息的金额并据此进行会计处理,说明理由。
甲公司不能够据此估计应付利息金额并进行会计处理。理由:2×15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财务报表时,甲公司只是预计双方将于近期达成减免罚息协议,不能基本确定不需要支付罚息,根据谨慎性原则以及或有事项的判断原理,不能转回对应的利息费用。
(2)判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是否应作为甲公司2×15年调整事项,并说明理由。
不应作为甲公司2×15年调整事项处理。理由:协议签订日期为2×16年4月20日,虽然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存在罚息减免可能性,但尚未达成协议,在签订协议时才转为确定事项,应将其作为非调整事项在2×15年报表中披露,并作为2×16年的债务重组处理。
(3)计算甲公司2×15年度该笔借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
“长期借款”列示金额为5亿元。
“其他应付款”列示金额为6 500万元(包含应付利息金额3 000万元)。
2、20×4年1月1日,甲公司为乙公司的800万元债务提供50%担保。20×4年6月1日,乙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被债权人起诉。至20×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但经咨询律师,甲公司认为有55%的可能性需要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赔偿400万元,并预计承担诉讼费用4万元;有45%的可能无须承担保证责任。20×5年2月10日,法院作出判决,甲公司需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和诉讼费用。甲公司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于当日履行了担保责任,并支付了4万元的诉讼费。20×5年2月20日,20×4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报出。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对该事件的处理正确的有(BC)。
A.在20×5年实际担保款项进行会计处理
B.在20×4年的利润表中将预计的诉讼费用4万元确认为管理费用
C.20×4年的利润表中确认营业外支出400万元
D.在20×4年的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负债400万元
D选项,应预计负债404万
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其20×6年度财务报告于20×7年3月1日对外报出。该公司在20×6年12月31日有一项未决诉讼。经咨询律师,估计很可能败诉并预计将支付的赔偿金额、诉讼费等在760万元至1 000万元之间(其中诉讼费为7万元)。为此,甲公司预计了880万元的负债;20×7年1月30日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并需赔偿1 200万元,同时承担诉讼费用10万元。上述事项对甲公司20×6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D)。
A.-880万元B.-1 000万元
C.-1 200万元D.-1 210万元
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这一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当时的资料判断某项资产可能发生了损失或减值,但没有最后确定是否会发生,因而按照当时的最佳估计金额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所取得的确凿证据能证明该事实成立,即某项资产已经发生了损失或减值,则应对资产负债表日所作的估计予以修正。
举例
1、(1)A公司2×19年7月销售给丙公司一批产品,货款为1 500万元(含增值税),丙公司于8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丙公司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一个月内付款。由于丙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到2×19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A公司于12月31日预计该款项将于5年后收回,根据账面总额与违约损失率计算的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准备为2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在实际发生前不得税前扣除,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假定A公司会计利润为10 000万元。
(2)A公司于2×20年3月12日收到丙公司通知,丙公司已宣告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A公司预计可收回应收账款的20%。
要求:编制A公司2×19年和2×20年相关会计分录。
(1)2×19年末A公司编制的会计分录:
借:信用减值损失200
贷:坏账准备200
借:所得税费用 (10 000×25%)2 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25%)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 000+200)×25%]2 550
(2)首先判断是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根据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如下:
应补提的坏账准备=1 500×80%-200=1 000(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信用减值损失1 000
贷:坏账准备1 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 000×25%)2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250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等有关处理略。
【归纳总结】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涉及调整减值准备时的处理思路如下:
调整事项中补提减值准备,且假定相关减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不调整报告年度应交所得税,调整报告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这类调整事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若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的资产已经按暂估金额等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证据,可以进一步确定该资产的成本,则应该对已入账的资产成本进行调整。例如,购建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企业已办理暂估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后办理决算,此时应根据竣工决算的金额调整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成本等。
(2)企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资产销售收入,但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关于资产收入的进一步证据,如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等,此时也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
例题
A公司2×20年2月10日收到丁公司退货的产品。按照税法规定,销货方于收到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该业务系A公司2×19年11月1日销售给丁公司产品一批,价款1 000万元,产品成本800万元,丁公司验收货物时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需要退货,A公司收到丁公司的通知后希望再与丁公司协商,因此A公司2×19年12月31日仍确认了收入,将此应收账款1 130万元(含增值税)列入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对此项应收账款于年末未计提坏账准备。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做出A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收入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
贷:应收账款1 130
(2)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8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成本800
(3)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1 000-800)×25%]50
【归纳总结】没有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涉及销售退回和折让的所得税处理思路如下:
调整事项中涉及销售退回和折让,且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调减报告年度应交所得税,不调整报告年度递延所得税
例题
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2×16年度财务报表于2×17年2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16年,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甲公司历年来对所售乙产品实行“三包”服务,根据产品质量保证条款,乙产品出售后两年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甲公司将负责免费维修、调换等(不包括非正常损坏)。甲公司2×16年年初与“三包”服务相关的预计负债账面余额为6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三包”服务费用45万元。
按照以往惯例,较小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等费用为当期销售乙产品收入总额的0.5%;较大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等费用为当期销售乙产品收入总额的2%;严重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等费用为当期销售乙产品收入总额的1%。根据乙产品质量检测及历年发生“三包”服务等情况,甲公司预计2×16年度销售乙产品中的75%不会发生质量问题,20%可能发生较小质量问题,4%可能发生较大质量问题,1%可能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甲公司2×16年销售乙产品收入总额为50 000万元。
(2)2×17年1月20日,甲公司收到其客户丁公司通知,因丁公司所在地于2×17年1月18日发生自然灾害,导致丁公司财产发生重大损失,无法偿付所欠甲公司货款1 200万元的60%。甲公司已对该应收账款于2×16年末计提200万元的坏账准备。
(3)根据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协议,甲公司应于2×16年9月20日向丙公司销售一批乙产品,因甲公司未能按期交付,导致丙公司延迟向其客户交付商品而发生违约损失1 000万元。为此,丙公司于2×16年10月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950万元以及由此导致的丙公司违约损失1 000万元。
截至2×16年12月31日,双方拟进行和解,和解协议正在商定过程中。甲公司经咨询其法律顾问后,预计很可能赔偿金额在950万元至1 000万元之间。为此,甲公司于年末预计975万元损失并确认为预计负债。2×1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和解,甲公司同意支付违约金950万元和丙公司的违约损失300万元,丙公司同意撤诉。甲公司于2×17年3月20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上述款项。
假定本题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说明甲公司“三包”服务有关的预计负债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的原则,计算甲公司2×16年应计提的产品“三包”服务费用;并计算甲公司2×16年12月31日与产品“三包”服务有关的预计负债年末余额。
(2)根据资料(2)和(3),分别说明与甲公司有关的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并说明理由;如为调整事项,分别计算甲公司应调整2×16年年末留存收益的金额;如为非调整事项,说明其会计处理方法。
(1)该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最佳估计数应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加权计算确定。
2×16年应计提的产品“三包”服务费用=50 000×0.5%×20%+50 000×2%×4%+50 000×1%×1%=50+40+5=95(万元)。
甲公司2×16年12月31日与产品“三包”服务有关的预计负债的年末余额=60-45+95=110(万元)。
(2)事项(2)属于日后非调整事项。
理由:2×17年1月20日甲公司得知丁公司所在地区于2×17年1月18日发生自然灾害,导致丁公司发生重大损失,无法支付货款1 200万元的60%,这个自然灾害是在2×17年发生的,甲公司在日后期间得知,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并不存在,所以属于日后非调整事项。
会计处理:对于无法偿还部分,应当确认坏账准备,直接计入2×17年当期损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信用减值损失520(1200×60%-200)
贷:坏账准备520
事项(3)属于日后调整事项。
理由:该未决诉讼发生在2×16年,甲公司在2×16年年末确认了预计负债975万元,2×17年2月10日,甲公司和丙公司达成了和解,确定了最终支付的金额,2×16年的财务报表于2×17年2月28日对外报出,这里是日后期间确定了最终支付的金额,所以属于日后调整事项。
调整2×16年留存收益的金额:-[(950+300)-(1 000+950)/2]=-275(万元)。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这一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期间或以前期间存在的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这种舞弊或差错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中期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数字。
【提示】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没有关系,前期差错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