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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审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范文模板>

宣州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委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做实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人大等监督有机贯通和协调配合,形成审计整改合力。结合宣州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机制,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推动政令畅通,健全规范制度,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强化追责问责,实行整改闭环,实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阶段性“清零”。

二、组织领导

坚持区委审计委员会的集中统一领导,成立宣州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公室(以下简称审计整改办),负责审计查出问题的全面整改闭环管理工作。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区审计局局长任整改办主任,区纪委副书记、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巡察办副主任、区人大财经工委副主任任整改办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审计局职能科室负责同志组成: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审计整改跟踪、整改数据汇总、资料归档等工作;综合法规科人员负责审计整改业务的法规审核;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整改复核工作;财经农水审计科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项目整改复核工作;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重大政策跟踪项目整改复核工作;经贸投资审计科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整改复核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制定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

审计项目主审在审计项目结束时制定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报区审计局审定,问题清单要说明违规定性依据、整改要求等。区审计局审定后连同审计报告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并将问题清单抄送至审计整改办,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问题清单15日内制定责任清单报审计整改办,责任清单要明确责任领导。

(二)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或审计结果报告经区委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后,审计整改办及时将批示内容传达至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办对责任清单时限和清单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跟踪,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或责任清单中未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等,由审计整改办函告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在3日内完成或修订责任清单。审计整改办对整改期限内被审计单位推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被审计单位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整改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且没有提供合理说明的被审计单位,由审计整改办函告该单位,函告之日起15日内应完成整改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对函告后仍不积极配合整改工作的单位,提请审计整改办主任会签后提出通报批评或约谈建议,由相关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或问题整改责任领导进行约谈。

(三)提交整改报告

被审计单位应在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90日内完成审计整改工作并形成整改报告报审计整改办。整改报告内容应具体涵盖: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落实情况及结果;对审计建议采纳、完善制度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追究结果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计划等。整改报告应明确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类问题的归属,并提供具体佐证资料。

(四)审核整改报告

审计整改办及时将整改报告抄送至项目主审,项目主审应在7日内对其整改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至业务科室再次审核,业务科室应在7日内完成审核,最终审核结果报审计整改办。对整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审计整改办将整改报告退回被审计单位重新整改,重新整改不超过15日,重新整改后被审计单位应形成新的整改报告,由审计整改办组织复审。

(五)审计查出问题的移交移送

审计查出问题需要移交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由审计整改办和相关部门对接移交移送以及处理结果事宜。原则上处理时限不超过90日。

(六)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销号及归档

整改办在整改完成后对项目整改情况进行销号,并将整改资料进行档案整理,整改报告和相关佐证资料由整改办存档;项目主审根据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在审计档案中存档。

四、工作机制

(一)面对面”服务机制

难点问题的整改,由审计整改办定期组织召开见面会,由项目主审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向被审计单位面对面服务,邀请审计查出问题的归口主管部门共同指导被审计单位落实问题的整改。

(二)“回头看”检查机制

审计整改办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组织项目主审、业务科室人员抽取部分审计项目开展审计查出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每次抽查一般不少于上一年度的20%,重点突出问题较严重、金额较大的项目,并将结果反馈至被审计单位。经“回头看”查实属于虚假整改的,提请审计整改办主任会议研究后报送区委审计委员会。

(三)议事机制

审计整改办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报阶段性整改成效,讨论整改工作,分析研判问题及其原因。将阶段性整改结果,整改未完成的问题及相关原因汇总形成专报,报送区委审计委员会。

(四)风险预警机制

审计整改办负责编制和发布审计查出共性问题清单、风险清单等,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以点带面、由治到防。

五、有关责任及结果运用

(一)主体责任

被审计单位承担整改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对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

(二)整改问责

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中,经查实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屡审屡犯造成重大影响损失的,由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有管辖权限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审计整改办。

(三)结果运用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党委综合考核,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记入廉政档案,并作为领导班子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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