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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建议<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最新>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建议

3、资产管理制度

对民办学校而言,资产的所有者属于投资人,而资产的使用者是学校教职员工,两者并不一致,因此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对投资人负责,对学校负责则显得更加重要。对资产的管理要从计价范围的确定、采购验收手续的完备、报支入账程序的把关到部门内部流转程序、资产处置程序、借入借出程序均要加以明确规定,要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4、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被公认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公平的管理方法。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可参照政府采购的相关管理规定,制订适合学校特点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需纳入招投标管理的项目范围和起点金额标准,指定招投标专职管理部门,规定招标程序、开标评标定标程序。对通过招投标确定的采购项目,应签订书面协议,纳入合同管理。在项目竣工决算时,应附报招投标资料、合同及相关竣工验收资料,将整个招投标过程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规模较小的单位,可以成立采购委员会,通过货比三家寻找最佳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

5、民主财务管理制度

虽然民办学校的投资人理所当然是学校的主人,但民办学校的日常管理、教育教学、校园建设等均要依靠学校教职员工的辛勤工作,学校的办学业绩、财务状况也与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个人发展休戚相关,因此学校的教职员工更应是学校的主人,应该参与到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来,特别是在降低成本、民主监督方面更应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学校工会可组织相关方面的职工代表共同组成财务小组,每年组织人l~2次财务分析会。办学规模较大、收支项目较多、财务岗位分工较细的学校还可以组织不同岗位的财务人员之间进行财务内审,互相学习,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6、监事会财务监督制度

监事会作为学校监督机构,应建立对学校财务管理和招投标管理的全程监控管理制度,在监事会内部分工中,明确财务监督的人员和相应职能。除了加强对年终财务的审查外,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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