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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账簿丢失或损毁该怎么办?后果严重吗?

会计账簿丢失或损毁该怎么办?后果严重吗?

会计这行业无论是刚入行的新手,还是入行已久的老员工,难免总会有大意做错事的时候。作为从事会计行业的你,公司账簿就相当于自己“命根子”一样重要,那万一一不小心丢失或者是损毁了该怎么办?后果严重吗?请往下看。

 

公司会计账簿丢失或损毁,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单看这条规定,有小伙伴可能会觉得只是罚罚钱、小意思,且慢,还有呢: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若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可以说,会计账簿单纯的不小心丢失、损毁还好,要是故意销毁的,那分分钟会负上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后果可严重了。

来到这里,相信有财务人员会问到,像自己粗心大意损毁弄丢了账簿,是不是只承担保管不善的罚款责任呢?

按照国税发〔2008〕30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规定:第三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根据这条规定,即使企业没有账簿,税务机关仍然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是故意销毁,可以依据第三项;如果企业是过失,可以依据第四项。

总的来说,会计账簿无意丢失损毁了,主要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罚款,另一种是涉及补税。如果是故意损毁隐匿的,情节严重就会负上一定的刑事责任。最后小编提醒大家,做账的时候还是要提高警惕,尽量避免这种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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