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各家企业都在筹备年会。提醒各位会计人,在准备年会之余,千万不要忽视了这些税务风险。
1.为了筹备年会,公司与某酒店签订合同,该酒店为公司提供会议场地及相关配套服务。那么,该酒店应向公司开具什么增值税发票?
答案:“会议展览服务”的增值税发票。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条
2.在年会活动中,公司向今年评选出来的优秀员工现场发放现金奖励。这些奖励的现金应按什么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项
3.在年会活动中,公司给邀请的客户代表赠送礼品,是否需要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答案:公司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具有价格 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
4.在年会活动中,老板自掏腰包在企业的微信群群发红包,抢到微信红包的员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不需要。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资料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