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小编通过税务总局发布的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对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那么,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到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今天,我们来具体聊聊。
通过解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这份文件,我们可以从中获得以下税收最新优惠政策:
一、疫情防控期间,个人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工作补助、奖金,其享受免除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二、疫情防控期间,由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其享受增值税免征的税收优惠。
三、疫情防控期间, 相应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了扩大产能而新购置一批设备。这种情况下,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四、因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而获得收入,这种情况下纳税时免征增值税。
五、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相关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可作全额退还。
六、个人或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进行公益捐赠,则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上允许税前全额扣除。
七、个人或者企业直接向医院捐赠疫情相关实物,同样在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上享受全额扣除的税收优惠。
八、为支持疫情防控,将扩大捐赠的免税进口范围。
九、2020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如若发生亏损。那么关于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可作三年时间的延长,即延长至八年。
以上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你了解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