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假期结束后,多数企业陆续复工。会计们又要开始忙碌的工作生活了!众所周知,财税政策影响着会计工作的方方面面。那么会计复工,工作中会涉及到哪些财税新规呢?今天,会计网小编在这为大家梳理了会计人员必须要掌握的新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可得:2020年2月1日起,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则可自行开具。
2、解读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文件可得:2020年2月1日起,将实施增值税扣税凭证最新政策,包括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出口退税、消费税抵扣相关处理办法。其中还涉及到一些特别规定及异议解决。
3、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可得出:自2020年3月1日起,360天认证抵扣期限将取消,对于2017年以后的专用发票,即使超期仍可进行抵扣。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可得:自2020年3月1日起,对于欠税及滞纳金,将不再要求同时进行缴纳;自然人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5、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可得:自2020年1月8日起,发票样式、丢失、确认、核定及风险提示将会发生变化。
6、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公告》可得:个税汇算清缴相关流程,财务人员一定要懂!
7、根据国家税务局相关政策,自2020年起,试点企业依照相关规定,为会员代开专票时,备注栏填写有所变动,填错的,将一律退回。
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消息,自2020年1月1日起,
8、 2020年1月1日起,残保金新政发生不了四大变化。
9、为加大疫情防控力度,国家连发四个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了“全额扣除”“免增值税”等税收优惠!
会计网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以上这些都是2020年开始实施的财税新规,建议各位财务人员马上开始学习!其与工作息息相关,影响着会计工作的更好开展!必须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