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对于旅游行业纳税人而言,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实行差额征收。那么营改增后旅游社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来跟着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营改增后旅行社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1、企业实行差额征税方式,接受应税服务时,按照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支付差额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2、企业在期末进行一次性账务处理,按照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时,应当进行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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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按照差额征收指的是什么?
营业税指的是我国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就其营业额作为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税收政策因避免重复征税、保证税收公平而由“全额征税”转变为“差额征税”。
根据相关规定可得,差额征税涉及了建筑业、服务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等。
差额征收的销售额怎么确定?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餐饮费、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注意:上述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是一种符合法律、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及行政法规的有效凭证。除此之外,其他不得扣除。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扣除凭证除了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及其他有效凭证都是可以的。但专用发票在已经差额抵扣的情况下,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