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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承担的法律依据

一、做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承担的

  做伤残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后用人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伤残鉴定的流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鉴定评残流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其中包括携带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结果不服的申请人提起再次申请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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