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乙类丙类火灾区别?
甲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乙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
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2点:
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丁类: 难燃烧物品。
戊类:非燃烧物品。
火灾部分甲类乙类丙类,而是分为一般火灾、较大火灾、重大火灾、特别重大火灾。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甲类火:普通固体可燃物着火称为甲类火。船上常见的可引起甲类火的物质有木制品、纺织品、塑料和橡胶等。甲类火的特点是不仅在表面燃烧,而且能深入内部,轻易复燃。扑灭此类火最相宜的灭火剂是水。
2、乙类火:可燃液体和可溶的固体着火称为乙类火。如石油、油漆、酒精和动植物油脂等的着火。此类火的特点是只限于表面燃烧,燃烧速度快,温度高,有爆炸的危险。扑灭乙类火首先应堵截可燃物质的来源,再采用泡沫灭火剂施救最为有效,也可采用二氧化碳和干粉等灭火剂来灭火。
3、丙类火:可燃气体着火称为丙类火。如液化石油气,自然气及各种可燃气体等所引起的火灾。这类火的特点是易燃易爆,爆炸的危险性比乙类火大。扑救丙类火较为相宜的灭火剂为干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