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发债条件和流程?
1、筹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包括主管机关批文、土地、环评等;
2、企业存续时间超过三年,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它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4、企业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40%;
5、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现实审批时国家发改委一般要求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能够覆盖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6、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企业债发行过程中的法律依据以及审批程序介绍
(一)法律依据
1.《公司法》
2.《证券法》
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证监会每年有关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5.地方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地区分行等每年有关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二)主管部门及审批程序
企业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企业债发行材料,同时主承销商向证监会上报承销团成员资格核准材料,国家发改委审查同意后向证监会和人行发出会签批文;证监会和人行进行会签,其中人行会签的重点是发行品种和利率;会签文回到国家发改委,如没有问题,国家发改委下达正式发行批文。
(三)发行程序
对于发行企业债,在企业确定发行意向之后建议首先确定主承销商,由主承销商配合企业以及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1. 确定发行主体
2.确定担保人或担保方式,担保通常有第三方担保、土地抵押担保、设立偿债基金等方式。
3.确定筹集资金的使用项目
4.确定其他中介机构
5.确定发行方案
6.主承销商协助向地方发改委提出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
7.主承销商协助企业建立与主管部门的关系
8.制作申请材料并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9.发行和承销准备工作
10.发行事宜包括销售、划款、承销工作汇报、验资等
11. 其他工作包括信息披露、在每个环节作企业的顾问等
发行企业债与其他融资方式的区别
相对于从商业银行贷款(间接融资)、发行股票等传统融资方式,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方式更具有如下优势:
放宽发行主体的限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只要够规模、够条件的,都可以发行债券。
期限优势:企业债属于中长期融资方式,资金使用期限为3-10年,而且可以持续发行二期三期,企业可自由选择;银行贷款主要以短期流动资金为主,不能满足企业的中长期项目用资需求。
融资成本:降低融资成本,分散融资风险。债券的融资成本跟信用级别、担保情况、发行期限等因素都有直接联系。而且我国正处于加息通道中,发行企业债可以锁定利率,规避加息风险。
审批效率:企业债属于国家大力推荐扶持的融资品种,符合发行条件即获批准,而且资金一步到位,余额由券商包销。
资金用途:企业债募集资金用途比较灵活,可以用于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财务结构、偿还银行贷款等。
创新融资方式,扩大融资渠道。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资金来源的通道丰富了,企业发展的基础当然更加稳健了;改善资本结构,提高管理效率。适当增大资产负债比重,合理运用财务杠杆,既能够督促经营管理者加强内部管理与外部协调、注重运营效率,也能够提高企业的单位盈利水平;
公司债的优缺点
优点之一,利率无限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对利率则无规定。在升息周期中,公司债在票面利率的设计上,具有更为广阔的创新空间。
优点之二,发行条件宽松。《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员工管理(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三)具有偿债能力;(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五)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七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三)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四)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六)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相比之下,房地产项目管理公司债无连续三年盈利的要求,当然在债券余额比例上有要求。至于可分配利润方面的规定,对于多数上市公司而言并不高。
优点之三,发行时间更为宽泛,可分期发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应在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发行债券,否则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企业如仍需发行债券,应另行报批”。《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优点之四,可以免担保。《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发行人在债券发行前应提供保证担保,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免予担保的除外。担保工作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后,方可发行债券”。公司债发行无强制性规定。
优点之五,可以跨市交易。《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托管人-办理记账式债券债权总登记托管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办理该种债券债权登记和二级托管的承销人”。《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未采用征求意见稿关于“公司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登记托管”的规定,这意味着公司债除了可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外,也有可能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托管,而这将使公司债可以同时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交易。10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支持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经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的公司债券,在办理相应手续后即可在银行间债市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债跨市交易的途径。
(1)股份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