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将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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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拨打大足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电话18702385210)
大足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3年第5期)
姓名:段胜林 性别:男身份证号:500225199102101118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保竹村1组105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0.946384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172号
姓名:万云财 性别:男身份证号:51023019560903799X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新利村6组111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4.71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136号
姓名:唐定林 性别:男身份证号:500225199011240737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黄龙村5组7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5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267号
姓名:陈伟 性别:男身份证号:510230198208090718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明光1组82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0.5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267号
姓名:陈碧刚 性别:男身份证号:510230196807123738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黄龙村4组7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0.5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267号
姓名:邹生伦 性别:男身份证号:510230197301284635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石马镇石门村1组184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493027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531号
姓名:陈显文 性别:男身份证号:510230196307274310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幸光8组146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5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498号
姓名:张洪刚 性别:男身份证号:500225198610290897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高坡村4组90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0.93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恢8
姓名:宋荣 性别:男身份证号:510230197712086051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万兴1组1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9.697417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482号
姓名:杨华良 性别:男身份证号:510230198301239070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高升镇太和村1组50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6.95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1303号
姓名:周来 性别:男身份证号:500225198411070314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累丰6组105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38.35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464号
姓名:蔡达贵 性别:男身份证号:510230197310035497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回龙镇水鸭村5组138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0.5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943号
姓名:蒋方兵 性别:男身份证号:510230196807022494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金盆村7组56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0.38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520号
姓名:肖阳六 性别:男身份证号:510230196602155939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峰高村4组76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9.7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784号
姓名:杨能惠 性别:女身份证号:510230197705182483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荣昌区吴家镇燕子坝9组36号
现住地: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北环二路东段8号御都绿洲7幢5-9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6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951号
姓名:吴启能 性别:男身份证号:510231196802013974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荣昌区吴家镇燕子坝9组36号
现住地: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北环二路东段8号御都绿洲7幢5-9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6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951号
姓名:易立 性别:男身份证号:500225199512071118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永益5组93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6.2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131号
姓名:陈昌贤 性别:女身份证号:51023019741229414X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宝冲村4组113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9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362号
姓名:贺光春 性别:男身份证号:510230197301057192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宝冲村4组113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9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362号
姓名:宋用飞 性别:男身份证号:510230197705196738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国梁镇方碑村5组4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46.6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932号
姓名:刘志勇 性别:男身份证号:510230198106222310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东林村6组71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8.2635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恢351号
姓名:何卫东 性别:男身份证号:51023019771118141X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智凤街道弥陀街村1组6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45.1395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967号
姓名:何昌坪 性别:男身份证号:510230196405255930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北环西路1号2单元5-1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3.68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1348号
姓名:谢军东 性别:男身份证号:500225198409211114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龙东村6组126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1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恢92号
姓名:鄢国秀 性别:女身份证号:500225199304133847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红桥1组45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0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872号
姓名:秦久春 性别:女身份证号:510230196912098247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双桥经济开发区双北路1000号8-6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0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953号
姓名:王益顺 性别:男身份证号:510217196703050713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双桥经济开发区双北路1000号8-6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0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953号
姓名:姚高明 性别:男身份证号:500225198909244115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复隆村2组114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5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885号
姓名:李兴乾 性别:男身份证号:510230196205296834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合川区瑞山路76号2幢7-1
现住地:重庆市合川区瑞映巷1号2幢3-6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61.1万元
执行文号:(2017)渝0111执3735号
姓名:吴光荣 性别:男身份证号:510230196904282896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横店村4组73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1.68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恢23号
姓名:江方青 性别:女身份证号:510230196905145180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双龙西路12号附1号6-1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18.6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140号
姓名:龙润兰 性别:女身份证号:51023019710121072X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报恩村1组474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765.1万元
执行文号:(2018)渝0111执1892号
姓名:丁晓龙 性别:男身份证号:510230197411124974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棠香街11号7单元5-1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360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189号
姓名:张朝均 性别:男身份证号:510230197211225279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金山镇天河村7组15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360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189号
姓名:何元 性别:男身份证号:500225199203086236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界牌村7组50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2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5号
姓名:何泽胶 性别:女身份证号:500225198908296263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界牌村7组50号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2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5号
姓名:陈杰 性别:男身份证号:510217197707070054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双桥经开区西湖大道28号附2号6-1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20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133号
姓名:龙远玖 性别:男身份证号:510229196609187719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永益路36号1-4
失信情形:未履行债务2万元
执行文号:(2023)渝0111执419号
失信黑名单的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 旅游、度假;
7.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诚信可达千里,失信寸步难行
请君好好珍惜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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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足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大足法院公布38名“老赖”,照片身份证家庭住址全部曝光,有你认识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