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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二战死亡人数与各国战绩<二战期间美国死亡多少人>

日军二战死亡人数与各国战绩

在中国“毙伤俘日军150余万”的统计中,含有大量重复计算的击伤次数。考虑到伤愈归队的情况,击伤与击毙并不是等效的。以击毙人数来比较各国的战绩,更加合理,也更具有可操作性。中国击毙日军的数量,按“十四年抗战”计算,为44.27万,占同期日军死亡总数189.05万的23.4%(除靖国神社外,日本所谓“大东亚战争”、“太平洋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数据统计,大都已经包括了“中国事变”)。美军同期击毙日军120万以上,占总数的63.5%以上(对于以军事压力致使敌人病死、饿死或自杀视同击毙)。美国是歼灭日军有生力量的第一主力,中国为第二主力。以中国当时的国力,取得这样的成绩已经很不错了。1、死亡时间:1931年9月18日至1945年8月14日,也即“十四年抗战”时期(照顾我国的习惯)。尽量剔除已知的战后死亡人数,但有少量未能准确剔除,不过不会影响最终结论。考虑战后死亡的情况见后文“一.(三)”。

2、死亡原因:包括阵亡、伤死、病死、饿死、自杀、事故死等。除“事故死”外,这些死因均与战争直接相关,加之准确区分非常困难,所以这里暂不细分,统一算作各国的战绩。以军事压力造成敌人伤死、病死、饿死、自杀等,可以视同击毙;事故死所占的比例极小,可以不剔除。

3、死者身份:只算军人和军属(军队的雇佣附属人员,非家属)。不包括准军属(武装平民、医护人员等),不包括一般平民,不包括朝鲜、中国台湾和其它地区被强征入伍的当地人。考虑准军属的情况见后文“一.(三)”。

按这种口径,死亡日军总数约为:189.05万人(含有部分未能准确剔除的战后死亡人数,有关问题详见后文)。

计算方法是:服部卓四郎《大东亚战争全史》统计的185.88万(始于七七事变,不含战后死亡),加上靖国神社“满洲事变”1.71万,再加上新统计数据增加的约1.46万。

另一种计算方法:以靖国神社的总数234.23万为基础,减去战后死亡的26.22万(与靖国神社总数相应的旧数据),再减去准军属、朝鲜籍和中国台湾籍死者共20万,结果是188万。与上面的189万基本相符。

各国战绩如下:

以“太平洋戦争における主要地域別陸海軍人?軍属戦没者数一覧表(旧厚生省調べ)”的地域划分为基础,综合其它资料并剔除战后死亡人数而得(见后文“三.(四)”、“四”):

日军二战死亡人数与各国战绩(1931.9.18—1945.8.14)

1、美军或以其为主的军队击毙的:119.23万, 63.0%(多剔除了战后死亡人数)。

2、中国武装击毙(广义击毙)的: 44.27万, 23.4%(不含战后死亡人数)。

3、英军或以其为主的军队击毙的: 16.77万, 8.9%(含有少量战后死亡人数)。

4、苏军或以其为主的军队击毙的: 5.58万, 3.0%(含有少量战后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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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国家击毙的 : 3.20万, 1.7%(含有少量战后死亡人数)。

合计 :189.05万,100.0%

日军战后死亡人数,按新数据统计约27.16万。其中已知具体分布的约13.80万,其余13.36万暂时不清楚(主要应是美军战场的),这里暂时从美军战场扣除,但显然不会都是美军战场的。因此,美军的实际战绩应在120万(63.5%)以上。

(二)、“十四年抗战”期间日军的死亡情况(将日方资料里中国关内死亡日军40余万的数字理解为:不包含“中国事变”时期的19万人):

在统计口径不变的情况下,这种理解将使日军的死亡总数增加19.13万人,中国的战绩增加19.13万人(靖国神社“中国事变”死亡人数),战绩比例变化如下:

1、美军或以其为主的军队击毙的:119.23万, 57.3%(多剔除了战后死亡人数)。

2、中国武装击毙(广义下同)的: 63.40万, 30.5%(不含战后死亡人数)。

(其它国家无关大局,从略)

中国的战绩比例上升为30.5%,美国的下降为57.3%,仍然不影响两者的主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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