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儒家文化在中国一直占主流地位,它从社会现实关系着手,把人放在一定的人际关系中来定位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并注重相互间的责任、义务,即君人臣忠、父慈子孝、夫教妇从、兄友弟恭、朋亲友信,从而把社会整体秩序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移风俗”。个体则在这样一种人伦关系中寻找自己合适的位置,在以天下为己任的历史责任中,实现自己作为群体一员的社会价值这其实也是一个道德自我修养、人格自我完善的过程。有学者认为“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以道德代宗教”根据就在此。但通过忠、孝、节、义表面的差异,我们可以发现其内在核心都是感恩,都是以双方之间的恩情为基础的。孝为亲报恩。 孝是儒家精神的根本性观念,它首先呈示了父慈子爱式的天然感情。对个人而言,最大的恩情莫过于给予自己生命。是父母给予自己血肉之躯并把自己带到世上来的,父母无疑是最大的恩人;当然,父母之恩还包括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费的心思和所做的操劳。因而对此恩的报答在数量和时间上都是无限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从爱惜身体发肤到扬名天下,都是为报父母之恩。孝敬父母并不局限于生前,还包括身后;“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要孝敬父母,子女还要做到孝而无违,接受父母对自己婚姻的安排,满足父母早抱孙子的愿望,“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为报父母之恩,子女还要放弃自己的经济利益,不能也不敢提出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否则便会视为忘恩与不孝。中国未能出现大规模的产业革命,就与财产不独有、资本不集中相关。
忠为报君恩。 儒家文化在注重孝的同时,认为“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由家庭而家族,再集合为宗族,组成社会,进而构成国家,这种家国同构,父是家君,君是国父,家国一体渗透到中国古代社会生活的最深层。相应的家庭生活中孝的道德信念也延伸到社会组织中,衍生出“君为臣纲”,孝道转化为治国之道,使君臣如父子。这样感恩意识也就随之渗透到政治领域。做臣民的一定要忠,以报君王的宠爱。《史记》中刺客所以冒死行刺,是为了报知遇之恩;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是为感激先帝三顾茅庐之恩。杜甫在安史之乱中饱受颠簸流离之苦,落魄途中却“每饭必思君恩”,岳飞在风波亭前慷慨赴死,只是痛恨秦桧之流,而对大宋天子却是感恩不尽。忠君已成为内在心理需求,转化为一种信仰。历史上为忠君献身者不计其数,所谓“文死谏”、“物死战”。
节为报夫恩。 亲如夫妻,妻平时“女为悦己者容”,感谢丈夫对自己的欣赏之恩;关键时刻要为丈夫守节保贞,“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节是对丈夫保护、收容之恩的报答。“一夜夫妻百日恩”,夫妻之间的情是恩情,是由结合而带来的恩,而不是个体间的两性相吸、平等互爱的美好情感;并由此而延伸出因有恩而结合的中国爱情模式,古典戏曲小说多的是英雄救美,美人以身报答和公子落难小姐相救,公子不负小姐救命之恩,发奋读书,科举考中,双双高升的爱情故事;甚至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绿化树》,其情节和意识仍暗合了“落难公子”的模式。相反,有恩情而不与对方结合或抛弃有恩于自己的配偶,不论男女,都被认为是忘恩负义,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陈世美便是箸例。《西厢记》中红娘因老夫人赖婚而打抱不平,根据也在此。屠格涅夫的《爱之路》一文诗一般的阐明了爱情需要平等,认为“惟有感激”不能导致爱情。而中国的爱情心理恰与之对立,将报答规范渗透到本是自由激烈的爱情生活中,儒家文化对感恩意识的强调由此可见一斑。
义为报友恩。 生活在伦理人际关系中的中国人,除政治上的君臣关系、家庭中的父子夫妇关系外,还有社会上的朋友关系。“家庭生活是中国人第一重要的社会生活,亲戚邻里朋友是中国人第二重的社会生活。”对朋友邻居要讲究信誉,不背叛朋友,不见利忘义,必要时为朋友两肋插刀,这是对朋友信任之恩的回报。关羽念昔日之恩,在华容道义释曹操。我们不仅不责备他公私不分,以致后患无穷;反认为他义重如山,原因就在于他知恩报恩。即使是朋友分道扬镳,也应先报答他对自己的恩惠,然后才是“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否则便是忘恩负义的小人。可见,义与不义,关键在于能否知恩必报。
祭祀也为报恩。 感谢有恩与自己的一切,并加以定时祭祀是中国人的特点。北京的太庙、天坛、地坛、社稷坛是皇帝行其典礼的地方;老百姓家里则供有“天地君亲师”牌位,逢年过节还要拜财神、灶神、门神;民间还有菩萨庙、娘娘庙、妈祖庙、土地庙等。《礼记》上曾说“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祭天祭祖的意义在于“报本反始”。川主庙、关帝庙是人们崇拜报答李冰父子、关公恩德的见证;人能成为神,在于他们造福后代、恩泽众人;其心理动力不外乎感恩意识。
总之,感恩犹如巨大无形的网,遍及各个角落,渗透到政治、经济、祭祀、爱情等生活领域的各个层面。对中国人而言,记住一个人的恩是至关重要的,为感恩而牺牲性命财产是儒家文化所鼓励倡导的,因此感恩意识的最大化是儒家文化的重要特色。
二
当然,儒家文化的感恩意识能够得到最大化的强调并非偶然,有其深刻的根源和漫长的过程。
血缘纽带与亲切相关的情谊市感恩意识最大化的内在保证。 在春秋时期,儒学的创始者孔子从孝悌入手构建人伦道德秩序。“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位之有也”。在孔子看来,群己同体,克己复礼;家国同构,修己安人;只要处理好了父子、夫妇、兄弟这三种人际关系,推而广之,就自然可以达到国家大治,天下太平。可见,孝悌既是个人天然的心理情感与行为,同时也是通向他人与社会乃至整个社会领域的可社会化、可交往性的情感与行为。但怎样由个体道德修养推及到群体伦理秩序呢?孟子从主观方面扩充了孔子学说
,将父子间天然的学院亲情扩充推延成人际间公享的道德同情,通过社会化的伦理制度来协调复杂的人际关系和频繁的利益冲突,从而把血缘亲情、宗法观念、等级秩序结合在一起,形成三位一体的伦理结构体系。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就是通过亲情的内化推导,使人们主观上接受宗法等级观念。在这里,儒家将维系社会和谐的亲情纽带转向伦理纽带之后,对个人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也有自律而他律、由自愿而自觉、由情感而理智。但忠孝节义作为外在约束毕竟是以恩德情谊为内在依据的,中国人记君恩之轻重而报之以忠义,不同于日本武士为忠义的忠义。日本儒学也强调感恩,但把忠孝关系划约为公私关系,忠是绝对的,不以恩情厚薄而改变。中国儒学则有所不同,孟子曾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均如心腹;君之视臣如牛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均如寇仇”;人与人的关系依据恩情而定,由此不难理解《三国演义》中张辽的投曹、黄忠的屈膝、姜唯的归降,不仅仅没有蒙受不忠之耻,而且还投降得如此轰轰烈烈,得到世人的赞赏,这全是因为尽忠是为了报恩,君主的仁慈恩德是臣民尽忠的条件。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将鲁迅,一方面猛烈抨击传统文化,揭示其吃人本质,另一方面他本人也正是在对母亲报恩情感的驱使下,才违心的接受封建包办婚姻。这一历史事实恰恰证实了孝是以一定的亲情为基础的,要想完全舍弃并非易事。由于感激意识的强化建立在对人情极为深刻理解的基础上,所以尽管以感恩为内核的忠孝节义带来了种种危害,如扼杀了人的个性自由,人们仍能够始终如一的信守。
名分地位的约束是感恩意识最大化的外在要求。 因为感恩意识建立在情感性的心理原则上,儒学在外在方面表现了一定的民主性和人道主义,也有学者据此认为儒学是“伦理的人文主义”。但随着历史的发展,为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董仲舒在五伦的基础上又详细论证了“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样君臣、父子、夫妇不仅是人伦关系,更是主从关系。对君王的无条件效忠成了绝对的伦理要求和道德命令。这已不再是出于血缘亲情的自觉自愿,而是由外在的封建道德规范所施加的政治强制措施。君主关系一跃成为“三纲”之首。从孟子开始的儒家人伦由内在亲情规范到外在道德约束,到此已完成了制度化和外在化的理论建构。“三纲”凌驾于“五伦”之上,达到了不可逾越的神圣境地。以“三纲五常”为标志的儒家人伦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过程中,得到了空前的制度强化。发展到了宋明时期,随着理论思维水平的本体论提升,仁义礼智信等纲常规范更是成了新儒家们艰苦论证的“天理”和极力推崇的“良知”。维系社会和谐的人伦秩序完全成了外在化甚至本体化的强制约束机制。在上下左右、尊辈长幼的分别中,个体间的帮助、关怀和信任已不再是平等的;其中君、父、夫在上,位尊,是主,臣、子、妇在下,位卑,是从;而且它们之间,不只是天伦骨肉的情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