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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患必有人祸,为何始终解决不了<真正爱狗的人>

狗患必有人祸,为何始终解决不了

黑狗咬伤幼童事件,惹众怒。

10月16日8时许,成都崇州一小区内,一名两岁女童被恶犬撕咬,致其全身多处咬伤及右肾挫裂伤。

10月16日8时20分,涉事白狗于现场捕获,涉事黑狗逃离现场。

10月16日16时许,当地街道办表示,已动员数百人寻找咬人的黑色烈犬。

10月16日17时许,成都崇州公安发布通报:被咬女童生命体征平稳,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

10月16日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

10月16日23时许,有志愿者称,白色拉布拉多犬没有咬人且未被处死。

10月17日11时许,女童妈妈表示,女儿一直没有醒,暂时不需要网友捐款。

10月17日17时许,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发布通报:伤人黑色犬只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宏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钱叶芳

先后做客澎湃问吧,与网友一同讨论城市“狗患”治理。

狗主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澎湃网友m2yUjq:就成都案例中,狗主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钱叶芳:我的个人观点,狗主人的法律责任,分为三种:一种是违反养犬规定的行政责任,这个在《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里有明确规定。《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种是民事侵权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赔偿责任;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重开:爱狗人士不都说狗狗是家人、是孩子吗?自家孩子犯罪了,狗主人难辞其咎。

钱叶芳:文明养犬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动物防疫法》和各地的养犬立法都做出了规定。即便是养孩子,也不能不对孩子进行管束而危害到公共安全。

@柴树林林:如果被恶犬伤害怎么维护权益?

钱叶芳:可以向公安、城管等犬类主管机关投诉,向社区、物业投诉,最有效的是社区自治,业主志愿者组织起来,管理好本社区的动物。

社区自治很重要,邻居们相互监督,给以道德约束。如果看到不牵绳不文明养犬的邻居不去提醒,顾虑邻里关系会被破坏,只会让事情更糟。

@亚亚钟:烈性犬应该被禁养,就像禁止高空抛物一样入刑。

钱叶芳:虐待、遗弃、非法养犬,情节严重的,都有入刑之必要。

城市“狗患”为何难治理

@老涨:养狗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问题了吗?

李宏勃:养狗是城市生活中一个无需回避的客观现象。养狗本身是个人生活选择,但如果养狗人士未能尽到义务、不考虑他人感受和权利,就有可能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柒剑客:有两个问题。1、法国通过立法禁止买卖宠物,只准领养,而且领养者要签署承诺书。这个做法是不是很适合在国内大城市推广?

2、个人认为部分不文明养狗行为,是缺乏监督,缺乏社区自治形成的悲剧。如果所有养狗者必须加入小区养狗者协会,承担义务和责任,并有类似于连坐的惩罚机制,如此既有助于提高养狗文明,也能推动社区自治,您看是否可行?

李宏勃:您的问题及建议非常有启发性。

关于能否通过立法禁止宠物狗买卖,我估计在中国目前还行不通,毕竟中国人对狗的态度和欧洲人存在很大差别,目前社会环境和执法机制还达不到这样的要求。

但推进养狗社区自治,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小区养狗的人士可以自发组成协会,就如何推进社区内文明、规范养狗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这不仅有助于养狗者之间的交流,也有助于减少因狗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Frajka:现在大城市是否都有规定遛狗必须牵绳?常看到不牵绳在路上走的狗,主人就在旁边却任其乱跑。这种情况下如果提醒无效还能怎么做?

李宏勃:在城市中,出门遛狗必须牵绳,这不仅是起码的道德要求,更是基本的法律义务。对于遛狗不牵绳的现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反映,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如综合执法或公安机关举报。在有些地方,公安机关会建立养犬违法记录档案,对养犬人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会依法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无愁河:养狗真的要领养狗证吗?

李宏勃:其实就是养狗要进行登记,要获得政府的批准。比如,《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九条: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第十二条: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澎湃网友7VzUJz:如何文明养狗?

李宏勃:狗的问题,本质上是人的问题和管理的问题,它不仅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难题,也提供了一个改进和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契机。在传统社会,狗曾经在乡村与人和谐共存,在现代社会,狗也一定能够在城市中继续与人友好相处。如果每一个养狗者都能够懂规矩、守规矩,考虑一下别人的感受,如果不养狗的人能够多一份理解和容忍,如果政府能够依法承担管理职责,在发生问题时不推诿不回避,我们就会发现,狗的存在不仅没有让城市更糟糕,相反,它让城市更有活力,让我们的生活多姿多彩,充满了乐趣。

人狗矛盾有解吗?

@澎湃网友Fbeqmy:不妨建宠物公园,没有犬牌的人禁止入内,这不就解决了狗和人的矛盾。你去你的地方散步,狗去狗的地方奔跑。

@我家的小子:之前还安抚五岁的儿子,冷静,莫怕,狗不敢咬,直到前几天晨跑,一条小狗冲着我咬,吓得我一个三十多岁身体强壮的人都愣了,真不知道狗会不会咬上来。

站稳防备静止5秒钟,开始反击,才把小狗追跑。狗主人还在边上不着急地说不咬人。感觉真得随身带家伙才踏实。那些遛狗不拴绳的狗主人,应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钢镚毛毛:城市应该提高养狗门槛,让真正负责任,有条件,真正爱狗的人来养。比如提高办证门槛,对居住条件,收入情况加以限制,提高办证价格,每只狗办证不低于一万元,养狗办理保险等。同时对狗狗植入芯片,对养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养犬和遗弃犬只加大处罚力度等。

@白酒桑。:我觉得这种事情要分情况讨论吧,在城市里这种人群密集的环境中,不管养大犬还是小犬,理应都应该把绳子牵上,一是为了人的安全,二是为了狗的安全。牵上绳不管是对路人养狗的人,还是狗狗都是一种保护。但在郊区,尤其农村这种人烟稀少的地方,我个人觉得就没有特别大的必要牵上绳子了。

@老猫吉桑:遛狗必须牵绳,尤其是对于大型犬。未成年人对于大型犬无任何抵抗能力,所以个人觉得不适合带出去遛。

@超哥爱生活:未牵绳的宠物,按无主处理,如果有人主张是他的,必须给出证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浪费公共资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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