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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 2017

      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16 年6 月通过了《使用气体或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以下简称“IGF 规则”),为国际航行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的发展奠定了法规基础;在国内,自《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2013)颁布以来,数百艘船舶已建造/改造或拟建造为LNG 燃料动力船,为船舶使用LNG 燃料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2017)共15章和4 个附录,与2013年版相比,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第二章船舶设计和布置,增加海船燃料舱布置的“概率法”。

    第3章 材料与管路设计,区别于IGF 规则的要求,本章对可能被隔离的含有液态气体燃料的所有的管路要求安装压力释放阀,而非仅针对管路充满液体的情况;考虑尽量降低泄漏风险,本章规定供气管路上不允许使用滑移式膨胀接头。

    第4章燃料围护系统,重点对LNG 燃料的围护系统、可移动式液化气体燃料罐、CNG 燃料围护系统三种围护系统作了详细的要求。对A、B、C 型燃料舱、薄膜型燃料舱的设计载荷、设计条件等予以细化。

    第6章燃料供应,基于CCS“LNG 动力在客船、集装箱船和特种船上应用研究”项目研究成果,补充了客船、散装运输危险品船及其它特种船型的LNG 燃料供应系统布置的有关要求。

    第7章用气设备,增加了锅炉、燃气轮机等其他用气设备的要求。并对发动机的风险分析要求作了规定。

    第11章电气装置,对于控制系统和安全系统供电,在蓄电池的基础上补充了UPS 使用的要求。

    第13章 制造、工艺与试验,增加了双壁管外管和燃料舱接头处所的密性试验要求。

    第15章工程船采用分体供气的补充规定,为满足内河工程船采用分体式供气的发展需求,基于CCS“LNG 动力在客船、集装箱船和特种船上应用研究”成果新增了本章内容。

    附录1 风险评估,新增内容,为客户实施本规范所要求的风险评估提供指导。

    附录3 气体燃料发动机试验技术要求,纳入了IACS 关于低压气体燃料发动机的统一要求(UR PT6902)中的有关条款。

    附录4 电子控制系统气体燃料发动机试验技术要求,对气体发动机的电控系统的功能要求进行了补充,对ECU 冗余的实际操作和认定进行了修订。

    《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2017)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生效后替代《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2013)。

    附件为该规范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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