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近日,越来越多的教培机构的朋友问我,今年暑假还能开课吗?
我是这样回答他们的。
如果你有了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场地、师资、收费、教学内容等方面均达标,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可以开课的。
有人又问,多地教育局发文,明令禁止暑假开办辅导班。是不是教育部新设立了“监管司”才出台了这样的政策,怎么解释?
暑假禁止补课的消息满天飞
我是这样回答的:这是“标题党”的又一次成功营销。
教育部成立这个司,就算从名字看,一定是为了给校外培训行业带上“紧箍咒”。
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新设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司
先来看看“监管司”的工作内容:
“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那么,在新的针对教培机构的规章及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没有出台前,教培机构的全面恢复可能要先放缓为宜。
再来看看中央的《“双减”意见》,要求明确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加强预收费监管,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
“双减”意见将落地《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
多地教育局的确已经发布通知禁止在暑假期间补课等行为。但是,受规制的应是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而非“校外培训机构”。这一点请大家明确。
先来看看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第一百三十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是指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
(二)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总结
合法的校外培训机构就是专门提供校外辅导服务的组织。只要不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其他正常的培训活动,在满足主管机关的要求后当然是可以开展的。
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