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公积金、医保的缴费基数不一样,这样的问题确实存在。但理论上说,应当是一样的。
(一)缴费基数的确定。
缴费基数的确定,应当是按照该职工上年度工资的月均值来计算的。
职工的工资总额要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的。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等。大家往往在工资认定组成中有所不同,因此确认的缴费基数也不一样。
但实际上,很多地区由于实行缴费基数核定制,用人单位可以自主申报社保、公积金、医保缴费基数,又由于三个部门是分别管理,所以有可能出现缴费基数三个部门不一样的情况。
(二)社保缴费基数。
依据原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缴费基数核定的依据就是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现实情况中,社保缴费基数包含医保缴费基数,应当在国家设定的上下限范围内核定。目前的政策是以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为基础。最高不超过全口径社平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60%。
可是,各地的社保政策并不统一,有的地区是直接按照企业的职工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比如说企业有100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企业就会按照50万元核定缴费基数。比如南昌市就是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企业负担部分,在职职工要按照本人工资水平的2%缴费。
(三)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政策各地也有所不一样,尤其是缴费基数上下限。并不是和社保缴费基数一样。
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并不是60%的社会平均工资,而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甚至是平均值,因为青岛市市区2023年1~5月份使用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810元,6~12月份使用的是1910元,还要计算出平均值1868.33元。
最高缴费基数的上限则是按照青岛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核定,达到了22710元。比青岛市社保部门使用的全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16347元要高出7000多元。
综上所述,确实存在着各地社保缴费基数不一样的情况。希望国家随着推动费用征缴移交税务部门的政策,最终能够在全国形成统一的缴费基数政策。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