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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究竟是整机报废还是更换部件继续使用?判废标准物业人须知<曳引轮轴承更换标准>

电梯究竟是整机报废还是更换部件继续使用?判废标准物业人须知

上海市地方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

目 次

目 次1

前 言1

0引言3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曳引驱动系统4

4.1电动机4

4.2减速器5

4.3制动器5

4.4曳引轮5

4.5反绳轮、复绕轮、导向轮6

4.6电梯用钢丝绳6

5轿厢系统7

5.1轿厢架7

5.2轿厢7

6对重系统7

6.1对重架、对重块7

6.2补偿装置8

7门系统8

7.1开门机8

7.2层门板、轿门板9

7.3地坎9

8安全保护系统9

8.1层门锁装置9

8.2门保护装置9

8.3限速器10

8.4安全钳10

8.5称量装置11

8.6极限开关11

8.7上行超速保护装置11

8.8缓冲器12

9电控系统12

9.1控制柜12

9.2随行电缆13

10导滑系统13

10.1T型导轨13

10.2空心导轨13

前 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第二十九条提出:“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也提出类似规定:“经检验机构论证,电梯确实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已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以上文件提供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高能耗电梯报废的法规依据。

电梯生产制造早已进入模块化和标准化时代,各种零部件在使用现场安装完成,形成整机;又在电梯使用过程中进行部件的维护、修理和更换,对电梯整机难以确认判废标准。因此完全可以通过确定电梯各主要部件的判废标准,以及更换部件的性价比,最终确定电梯是否应该报废。

基于上述法规和规章,为能进一步提供电梯主要部件判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支持下,由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提出、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和众多电梯生产企业、物业管理、以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本标准的起草。

本标准的起草工作,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电梯主要部件的技术特性以及判废依据的可操作性。本标准明确规定了电梯主要部件的适用范围、判废依据、安全风险、参考技术规范等。本标准的实施将改变电梯部件判废无据可依的现状,同时对推进老旧电梯的改造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

引言

0.1 为了电梯设备的安全使用、满足节能要求制定本标准。

0.2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曳引驱动系统、轿厢系统、对重系统、门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电控系统、导滑系统中主要部件的判废准则。

0.3 本标准不适用于0.2规定以外的电梯零部件。

0.4 本标准所提判废准则只考虑零部件本身原因引起的失效或潜在安全风险,不考虑零部件本身之外的因素。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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