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5-170-2023《钢结构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是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布的一份技术标准,全称为《钢结构建筑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这份规程主要针对钢结构建筑的施工过程和施工后的质量验收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该规程涵盖了钢结构设计、材料选用、施工方法、焊接工艺、安装、检验、验收等各个环节,对钢结构的施工质量控制、安全操作、施工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它旨在确保钢结构建筑的施工质量,保障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耐用性,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
该规程适用于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桥梁、隧道、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等钢结构部分。它是钢结构施工和质量控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规范钢结构施工行为,提升钢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DBJT15-170-2023钢结构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部分内容预览:6.5.1当零部件外形尺寸有加工精度要求时,宜采用机械刨边或铣边。 6.5.2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机加工时,其刨(铣)削量不应小于2.0mm。 6.5.3边缘机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3的规定。
表6.5.3边缘机加工的允许偏差
工艺进行。每组孔中经补焊重新钻孔的数量不得超过该组螺栓数量的20%。处理后的孔 应作出记录。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表6.6.8扩孔、镗孔、铰孔余量(mm)
6.7.1螺栓球宜采用《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规定的45号圆钢锻造成型。螺栓球 不得有裂纹。 6.7.2螺栓球成型后,表面不应有裂纹、褶皱和过烧。 6.7.3封板、锥头、套筒表面不得有裂纹、过烧及氧化皮。 6.7.4焊接球的半球由钢板压制而成,钢板压成半球后,表面不应有裂纹、褶皱;焊接 球的两半球对接处坡口宜采用机械加工,对接焊缝表面应打磨平整。 6.7.5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5的规定。
表6.7.5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
注:D为螺栓球直径;r为铣平面半径。
应符合表6.7.6的规定。 表6.7.6焊接球加工的允许偏差
注:D为焊接球的外径:t为焊接球的壁厚。
6.8.1铸钢件的制造流程宜为:钢液熔炼→铸造→表面清理→外观和无损检测→焊接修 补→外观和无损检测→热处理→无损检测→出厂或机加工。 6.8.2钢液熔炼、铸造工艺、铸造方法、热处理、无损检测等应符合供需双方商定的规 范和技术要求的规定。当订货方要求时,供方应提供除铸件质量证明文件外,尚需提供 热处理记录曲线。
6.8.3铸钢件尺寸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t为切割面厚度。
注:d为铸钢节点端口圆直径或孔径
7.1.1构件组装前应按照施工详图、组装工艺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核对组装用的零 部件的材质、规格、外观、尺寸、数量等,并应填写记录。 7.1.2当原材料的尺寸不足或技术要求需要拼接时,应在构件组装前拼接完成。 7.1.3构件的组装宜在部件组装、焊接、矫正并经检验合格后进行。 7.1.4组装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构件形式、连接方式、焊接方法和焊接顺序等确定合 理的组装顺序。 7.1.5构件的隐蔽部位应在该部位焊接和涂装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进行封闭。 7.1.6 除非因构造原因影响焊接,构件应在组装完成并经尺寸检验合格后再进行焊接 7.1.7 设计和工艺文件要求进行的端面加工应在焊接、矫正完成后进行。 7.1.8 构件组装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标准》GB50205的有关规定。 7.1.9构件组装完成后,应按照施工详图要求对安装定位进行标记。
7.2.1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宜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 长度不应小于2倍板宽且不小于600mm;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 于600mm。 7.2.2箱形构件的侧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600mm,相邻两侧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宜小于 200mm;侧板在宽度方向不宜拼接,当宽度超过2400mm确需拼接时,最小拼接宽度不 宜小于板宽的1/4。 7.2.3设计无特殊要求时,热轧型钢可采用直口全焊透焊接拼接接长,其拼接长度不应 小于600mm。
7.2.3设计无特殊要求时,热轧型钢可采用直口全焊透焊接拼接接长,其拼接长度不应 小于600mm。 7.2.4钢管接长时每个节间宜为一个接头,最短接长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钢管直径d小于或等于500mm时,不应小于500mm; 2当钢管直径大于500mm且不大于1000mm时,不应小于直径d; 3当钢管直径d大于1000mm时,不应小于1000mm; 4当钢管采用卷制方式加工成型时,可有若干个接头,但最短接长长度应符合本 条第1~3款的要求。 7.2.5有缝钢管接长时,相邻管节的纵向焊缝应错开,错开的最小距离(沿圆周方向)
1当钢管直径d小于或等于500mm时,不应小于500mm; 2当钢管直径大于500mm且不大于1000mm时,不应小于直径d; 3当钢管直径d大于1000mm时,不应小于1000mm; 4当钢管采用卷制方式加工成型时,可有若干个接头,但最短接长长度应符合本 冬第1~3款的要求
7.2.5有缝钢管接长时,相邻管节的纵向焊缝应错开,错开的最小距离(沿圆周方向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杆件直径不大于130mm时,不应小于钢管壁厚的5倍,且不应小于70mm; 2当杆件直径大于130mm时,不应小于钢管壁厚的5倍,且不应小于200mm。
7.2.5有缝钢管接长时,相邻管节的纵向焊缝应错开,错开的最小距离(沿圆周方向
当杆件直径不大于130mm时,不应小于钢管壁厚的5倍,且不应小于70mm 当杆件直径大于130mm时,不应小于钢管壁厚的5倍,且不应小于200mm。
7.2.6部件拼接焊缝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应采用全焊透等强 对接焊缝。
7.3.1构件组装应根据构件的结构特点、技术要求以及工的加工能力等情况,选择能 有效控制组装质量、生产效率高的方法。 7.3.2构件组装宜在组装平台、组装支承架或专用设备上进行,组装平台及组装支承架 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应便于构件的装卸、定位。在组装平台或组装支承架上宜画 出构件的中心线、端面位置线、轮廓线和标高线等基准线,组装前应检查定位胎具的尺 寸。 7.3.3构件组装间隙应符合设计和工艺文件要求,当设计和工艺文件无规定时,组装间 隙不宜大于2.0mm。 7.3.4焊接构件组装时应预设焊接收缩量,并应对各部件进行合理的焊接收缩量分配 重要或复杂构件宜通过工艺性试验确定焊接收缩循量。 7.3.5设计要求起拱的构件,应在组装时按规定的起拱值进行起拱,起拱允许偏差应为 起拱值的0~10%,且不应大于10mm。设计未要求但施工工艺要求起拱的构件,起拱 允许偏差不应大于起拱值的10%,且不应大于10mm。 7.3.6桁架结构组装时,杆件轴线交点偏移不应大于3mm。 7.3.7构件组装后应对首件(或首批)构件进行检查,合格后可继续批量组装;在批量 组装中,应随时检查构件组装质量,复查定位装置的正确性。 7.3.8吊车梁和吊车架组装,焊接完成后不应下挠。吊车梁的下翼缘和重要受力构件 的受拉面不得焊接工装夹具、临时定位板、临时连接板等。 7.3.9临时工装夹具、临时定位板、临时连接板的焊接应符合被焊钢材的焊接工艺要求: 拆除临时工装夹具、临时定位板、临时连接板等,严禁用锤击落,应在距离构件表面 3mm~5mm处采用气割切除,对残留的焊疤应打磨平整,且不得损伤母材
7.4.1构件外形矫正宜采取先总体后局部、先主要后次要、先下部后上部的顺序。 7.4.2构件外形矫正可采用冷矫正和热矫正。当设计有要求时,矫正方法和矫正温度应 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矫正方法和矫正温度应符合本规程第6.4节 的规定。
7.5.1构件端部加工应在构件组装、焊接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进行。构件的端面铣平加 工可用端铣床加工。
铣削量应根据工艺要求预先确定,铣削量
2铣平面的平面度和垂直度应按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标准》GB50205的有关规定控制
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7.5.3的
表7.5.3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5.4构件端部铣平后有顶紧接触面要求的应有75%以上的面积密贴GBT 50568-2023标准下载,可采用0.3mm 的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应小于25%,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
8.1.1从事钢结构工程焊接的焊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二应符合以下规定: 1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证书中包括焊工的身份、施焊条件 接位置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2焊工从事的焊接工作的范围不应超出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 3焊工持续中断焊接操作时间超过6个月,应重新进行考核; 4焊工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文件规定的焊接接头形式和接头准备条件、焊接方法 接材料、焊接工艺参数、施焊温度及施焊措施进行焊接
焊接位置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2焊工从事的焊接工作的范围不应超出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 3焊工持续中断焊接操作时间超过6个月,应重新进行考核; 4焊工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文件规定的焊接接头形式和接头准备条件、焊接方法, 焊接材料、焊接工艺参数、施焊温度及施焊措施进行焊接。 8.1.2焊接技术人员应符合以下规定: 1焊接技术责任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焊接技术培训并取得中级或中级以上的技术 职称,应具有2年以上焊接生产或施工实践经验; 2焊接质检人员应接受专门的焊接检验技术培训,并应经岗位培训取得质量检验 资格证书; 3无损检测人员必须由国家授权的专业考核机构考核合格,经无损检测人员所在 单位授权,其相应的等级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并应按考核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事无损检测 和审核工作。 8.1.3焊接工艺文件与工艺评定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1钢结构进行焊接前,应编制焊接工艺方案或焊接工艺文件; 2焊接工艺评定或免予评定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 有关规定执行; 3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的试验标准、内容及结果需经过监理单位确认; 4焊接工艺文件应以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结果或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
8.1.2焊接技术人员应符合以下规定
8.1.2焊接技术人员应符合以下规定: 1焊接技术责任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焊接技术培训并取得中级或中级以上的技术 职称,应具有2年以上焊接生产或施工实践经验; 2焊接质检人员应接受专门的焊接检验技术培训,并应经岗位培训取得质量检验 资格证书; 3无损检测人员必须由国家授权的专业考核机构考核合格,经无损检测人员所在 单位授权,其相应的等级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沼气电站技术规范NY/T 1704-2009》,并应按考核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事无损检测 和审核工作。
8.1.3焊接工艺文件与工艺评定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