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汕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市经济总体运行平稳。
根据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4年上半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为1493.27亿元,同比增长0.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62.97亿元,同比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为667.61亿元,同比下降5.2%;第三产业增加值为762.68亿元,同比增长4.8%。
农业生产总体平稳。上半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同比增长3.4%。从农产品产量看,蔬菜及食用菌产量增长2.1%,水果(含瓜果类)产量增长2.7%。生猪出栏和猪肉产量分别增长14.9%和16.9%,家禽出栏和家禽肉产量分别增长1.5%和2.2%。季末生猪存栏下降1.9%,家禽存栏增长3.2%。水产品产量增长0.8%。
工业经济承压运行。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322.12亿元。分行业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增长7.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30.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21.4%,造纸和纸制品业增长8.3%,食品制造业与去年同期持平,纺织业下降4.7%,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下降16.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降14.7%。“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增加值总量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的67.7%,比一季度提高0.6个百分点。
服务业加快增长。上半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8%,比一季度加快2.1个百分点。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5.9%、10.6%、3.3%和7.2%。剔除房地产业,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2%。1-5月,全市规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2.0%、7.0%。接触性聚集性服务消费增势良好,上半年,全市客运量、旅客周转量分别增长27.8%和32.9%,住宿设施接待过夜游客人数增长23.1%,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增长13.6%。
产业投资持续向好。上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0.6%,比一季度提升5.6个百分点。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1%。实体经济投资持续发力,汕头国际纺织城、澄海万洋众创城等大项目不断推进,工业投资增长37.1%,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55.7%;在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等支持带动下,设备工器具投资增长23.0%。新动能投资增长较快,先进制造业投资增长11.0%,“三新两特一大”产业投资增长38.5%。民间资本表现活跃,民间投资增长17.0%。
市场销售持续增长。上半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78.56亿元,同比增长1.1%。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2%。随着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落地以及节假日激发文旅消费新活力,消费潜能进一步释放。限额以上批发业销售额增长10.1%;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通讯器材类、书报杂志类、化妆品类和石油及制品类分别增长79.7%、91.9%、58.6%和20.3%,新能源汽车增长12.0%。
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上半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0.2%,同一季度涨跌幅差值为0.3个百分点。分类别看,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2.5%,医疗保健价格上涨1.5%,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1.5%,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增长1.3%,衣着价格上涨0.8%,交通通信价格下降0.7%,居住价格下降0.8%,食品烟酒价格下降0.1%。
居民收入稳定增长。上半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06元,同比名义增长4.2%。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61元,增长3.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93元,增长4.8%。
总的来看,上半年汕头经济运行总体稳定,但由于外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有效需求不足制约犹存,经济稳定向好基础仍不牢固。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增强经济向好态势。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规模以上工业的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各项计算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指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4.“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即: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玩具创意,大健康。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汕工信〔2023〕319号)确定汕头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统计口径。
5.交通运输数据来源于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金融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