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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会的单位如何履行工会程序?附各地裁判口径<职工安置方案经过工会的程序是什么>

没有工会的单位如何履行工会程序?附各地裁判口径

未建立工会需通知工会的裁判案例:

(2023)京01民终198号: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遵守法定程序,即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依法告知并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即便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基层工会,也应当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方式或者向当地总工会征求意见的方式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即便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未事先通知工会的程序瑕疵,直至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之前,用人单位仍享有将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通知工会,征求意见,以补正程序瑕疵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起诉前采取了补救措施,得到工会组织认可,应当认为履行了程序上的要件,而不承担违法解除的后果。

未建立工会不需通知工会的裁判案例:

(2023)京01民终6367号、 (2023)京01民终6347号、 (2016)京01民终5759号、 (2023)京02民终11084号、 (2023)京03民终1702号、 (2016)京03民终6647号

因曲静认可中玉金标记公司未建立工会,故其以中玉金标记公司单方解除与曲静之间的劳动关系未通知工会为由,主张解除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2023)京01民终6367号】

地区:广州市

当前口径:无需通知

相关依据:同杭州

广州中院典型判例:

(2023)粤01民终21249号:卡拉宝公司未建立工会,肖某某以卡拉宝公司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程序不当,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2023)粤01民终65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本案中,因海城渔港自身未建立工会组织,海城渔港无需履行将解除劳动合同事由事先通知工会的程序,故黄庭妹、刘桂芳、刘泽生、刘维生、刘裕生、李成妹主张海城渔港送达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存在程序违法,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2023)粤01民终17821号:关于通知工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上述条款所规定的工会系指用人单位自己的工会组织。因纽宝力公司未成立工会,法律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通知当地总工会,因此,邓柱堂主张纽宝力公司可通知当地总工会等变通方式来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其他类似判例:(2023)粤01民终14854号、(2023)粤01民终24633号、(2018)粤01民终17030号、(2016)粤01民终9037号

地区:珠海市

当前口径:当前在珠海法院的裁判实践中,存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裁判观点。既有 支持未建立工会不需通知工会的裁判观点,又有 支持未建立工会应通知所在地上级工会的裁判观点

相关依据:同杭州

珠海中院典型判例:

(2023)粤04民终24号:本院认为,虽然华润万家没有工会,但是华润集团在2017年成立工会,且《华润万家员工手册》为华润集团制定。为了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更加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使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也应当将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上级工会或当地工会组织或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即使华润万家没有成立工会,但也应当将单方解除与周洪潮之间的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华润集团工会或者征求华润万家职工代表的意见。无论华润万家解除与周洪潮的劳动合同的理由能否成立,华润万家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通知工会,即属于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应当向周洪潮支付赔偿金。

(2017)粤04民终543号:光宇公司因未建立工会,辞职杨云未通知企业工会有客观原因,考虑到杨云的岗位特点、行为性质和光宇公司辞职杨云也是经过了内部的层层复核审批,一审判决驳回杨云关于主张光宇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亦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地区:东莞市

当前口径:当前在东莞法院的裁判实践中,存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裁判观点。既有 支持未建立工会不需通知工会的裁判观点,又有 支持未建立工会应通知所在地上级工会的裁判观点

相关依据:同杭州

东莞中院典型判例:

(2014)东中法民五终字第1486号:因裕元公司工会委员会于2014年9月19日成立,在解除与余学军劳动关系时并未成立有工会委员会,故对余学军请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本院不予支持。

(2014)东中法民五终字第757号:在昭和公司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情况下,高埗镇外经工会联合会作为基层工会组织代行工会权利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地区:中山市

当前口径:无需通知

相关依据:同杭州

中山中院典型判例:

(2016)粤20民终3820号:卓盈丰公司提交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核查资料显示该公司尚未建立工会组织,对此黄巧媛并无提供相应的证据反驳,本院对该证据材料予以采信。因此,黄巧媛上诉称卓盈丰公司解除涉案劳动合同程序违法,依据不足,本院对此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地区:深圳市

当前口径:无需通知工会

相关依据:同杭州

深圳中院典型判例:

(2018)粤03民终16899号:本院认为,上诉人因驾驶摩托车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属于因为自己的原因连续旷工十天,已经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被上诉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上诉人还主张被上诉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但经深圳市总工会核查,被上诉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故上诉人的该项主张本院不予采信。综上,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原审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2017)粤03民终4293号:因启捷公司尚未建立工会组织,故其并无将解除事由事先通知公司工会的义务;谢群文称启捷公司应将此通知其关联公司埃森哲(中国)有限公司的工会,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一审驳回谢群文有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处理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地区:上海市

当前口径:当前在上海法院的裁判实践中,存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裁判观点。既有 支持未建立工会不需通知工会的裁判观点,又有支持未建立工会应通知所在地上级工会的裁判观点

相关依据:同杭州

上海中院典型判例:

支持未建立工会不需通知工会的裁判案例:

(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190号、(2013)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618号、(2015)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941号、(2023)沪 02民终3254号

本院认为,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建立工会组织是企业职工的自愿行为,在海恩斯莫里斯公司未建立工会组织的情况下,其无法完成通知工会的程序,至于是否必须向当地工会或职工代表征求意见,目前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因此,陈丽文坚称海恩斯莫里斯公司未事先通知工会系解除程序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2023)沪 02民终3254号】

支持未建立工会应通知所在地上级工会的裁判案例:

(2014)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462号、(2014)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1432号

奕合公司虽坚称其没有建立工会,但仍应采取通知同级或上级工会的方式履行告知义务以避免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滥用解除权,故原审法院关于此节处理正确,本院予以维持。【(2014)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462号】

地区:南京市

当前口径:需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相关依据: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施行日期:2013年5月1日)

第三十一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生效日期:2010.05.17)

五、用人单位即时解除(过错性解除)争议的处理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将理由通知工会的如何处理

(3)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基层工会。由于组建工会是职工自身的权利,也是上级工会应尽的职责,企业虽应配合,但并无强制性的义务。因此,在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的情况下,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通知上一级工会为由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

南京中院典型判例:

(2018)苏01民终1994号: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向劳动者送达解除通知之前,应当事先将解 除事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未通知工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违法。

(2023)苏01民终10301号:本案中,杨金坤于2023年12月27日诉至一审法院,新阳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征求员工意见,2023年8月20日向所在地工会寄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其解除程序并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地区:苏州市

当前口径:需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相关依据:同南京市

苏州中院典型判例:

(2023)苏05民终9147号:易初特种电线电缆(昆山)有限公司单方解除与赵建民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当通知工会,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易初特种电线电缆(昆山)有限公司明确其公司并没有工会,但易初特种电线电缆(昆山)有限公司单方解除与赵建民之间的劳动合同未通知其所在地工会,系违法解除。

地区:杭州市

当前口径:当前在杭州法院的裁判实践中,存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裁判观点。既有支持未建立工会不需通知工会的裁判观点,又有支持未建立工会应通知所在地上级工会的裁判观点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3〕26号)

第四十七条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杭州中院典型判例:

(2023)浙01民终8307号:格像公司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听取工会的意见。虽然格像公司陈述其尚未建立工会组织,即使此情况属实格像公司也可以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职工代表的意见,以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故此,原审法院认定,格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2016)浙01民终6281号:周丽芬认为宇福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通知工会,但在一审庭审中,宇福公司明确表示公司未建立工会,周丽芬亦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宇福公司已建立了工会。故宇福公司解除与周丽芬的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地区:武汉市

当前口径:无需通知工会

相关依据:同杭州

武汉中院典型判例:

(2023)鄂01民终7079号:恒昌众鼎公司未建立工会组织,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仅针对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不适用此规定,也无法履行通知工会程序。对殷鸿要求恒昌众鼎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上诉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地区:郑州市

当前口径:应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向总工会征求意见方式变通履行通知工会义务

相关依据:同杭州

郑州中院典型判例:

(2023)豫01民终9269号:在宝龙公司未组建工会情形下也应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向总工会征求意见方式变通履行通知工会义务。本案中,宝龙公司未举证其经合法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请求,应向赵红信支付赔偿金。

(2023)豫01民终8505号:本院认为,董莉在明知情况下仍违反单位请假制度,被省装修协会辞退,虽然该辞退并未通知工会,但因省装修协会并未建立工会,且通知工会属于程序性瑕疵,并不属于违法性解除劳动合同,鉴于董莉系违反省装修协会的规章制度被辞退,故对董莉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其他相关类似判例:(2018)豫01民终12687号

地区:宁波市

当前口径:可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者向当地工会组织(行业工会组织)征求意见等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

相关依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三)》(生效日期:2015.05.19)

五、若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则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事先通知工会”是否仍为必经程序?

答:对于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未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劳动权利和生存权利的立法意旨来看,即使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基层工会,也可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者向当地工会组织(行业工会组织)征求意见等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否则就会助涨用人单位抵制成立工会之风,对已经成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也不公平。

宁波中院典型判例:

(2023)浙02民终1669号:即使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也应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者向当地工会组织(行业工会组织)征求意见等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否则难以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劳动权利和生存权利,有违立法意旨。学大培训学校陈述其尚未建立工会组织,其仅将与郑碧云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在通知郑碧云的当天告知学成世纪(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会,不符合法律规定。

地区:福州市

当前口径:无需通知工会

相关依据:同杭州

福州中院典型判例:

(2016)闽01民终2465号:辰隆公司并未建立工会组织,故本案辰隆公司解除与杨臻的劳动合同在程序上也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一审判定无误。

地区:合肥市

当前口径:需通知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相关依据:同杭州

合肥中院典型判例:

(2018)皖01民终8264号:一审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事先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红太阳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规章制度经合法制定,可以作为解雇职工的依据,且红太阳公司单方解除与陈章仁的劳动合同时,未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性义务,故红太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陈章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地区:天津市

当前口径:无需通知

相关依据: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津高法〔2017〕246号】

21.【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查要件】认定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审查以下要件:

(5)已经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事先已经通知工会;或者虽未通知工会,但是在起诉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

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通知所在地工会或者行业工会为由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

天津中院典型判例:

(2017)津01民终5399号:本院认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但是该规定的适用是以用人单位已经成立工会为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建立工会组织是企业职工的自愿行为,在未建立工会的情况下,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完成通知工会的程序。据此,上诉人主张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2023)津03民终915号:关于上诉人抗辩被上诉人未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事由通知工会一节,双方均认可被上诉人未建立工会,无职工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通知所在地工会或者行业工会为由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

地区:济南市

当前口径:当前在济南法院的裁判实践中,存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裁判观点。既有支持未建立工会不需通知工会的裁判观点,又有支持未建立工会应通知所在地上级工会的裁判观点

相关依据:同杭州

济南中院典型判例:

(2018)鲁01民终8593号:本案中,康诚公司主张该公司未成立工会,单兴锋亦未提交相反证据,在此情况下可以认定康诚公司尚未建立工会组织,康诚公司与单兴锋解除劳动关系,仅需履行告知义务。承前所述,康诚公司在单兴锋参与罢工的情况下,以单兴锋严重违纪为由与单兴锋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2015)济民一终字第209号:虽然开源公司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但其单方解除与李开东的劳动合同也应当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或者向当地总工会征求意见的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这一法定程序。开源公司单方解除与李开东的劳动合同时并未履行以上义务,故开源公司认为其未建立工会组织,未通知工会组织解除其与李开东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亦不予支持。

地区:青岛市

当前口径:无需通知

相关依据:同杭州

青岛中院典型判例:

(2023)鲁02民终8319号:本案中,被上诉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上诉人以被上诉人未通知工会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2023)鲁02民终11073号:本案中,被上诉人未建立工会组织,故其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通知工会的前置程序。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与其解除合同未履行通知工会的前置程序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其他相关类似判例:(2023)鲁02民终9635号

地区:大连市

当前口径:无需通知

相关依据:同杭州

大连中院典型判例:

(2018)辽02民终6374号:本案中,在前程劳务公司并未建立工会的前提下,范传萍认为前程劳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系违法解除的主张,不具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2016)辽02民终6567号: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履行书面通知工会的义务,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该判定该解除行为无效。但法律未对未建立工会的单位如何“通知工会”的程序做出规定,故被上诉人单位是否已建立工会组织的问题并不是本案争议焦点问题。

其他相关类似判例:(2014)大民五终字第366号、(2014)大民五终字第244号、 (2014)大民五终字第218号、 (2014)大民五终字第232号

地区:石家庄市

当前口径:无需通知

相关依据:同杭州

石家庄中院典型判例:

(2017)冀01民终6608号:关于工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该规定适用的前提是依法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本案被上诉人没有成立工会组织,虽有不当之处,但上诉人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予以认可,双方对解除一事均达成合意,故不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地区:太原市

当前口径:应当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方式或者向当地行业工会征求意见的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

相关依据:同杭州

太原中院典型判例:

(2018)晋01民终286号:即便如上诉人所述公司从未建立过工会,(2015)大晋天元党字第1号《关于组建临时支委会的请示》中工会主席是公司虚拟的职务,上诉人也应当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方式或者向当地行业工会征求意见的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这一程序。上诉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地区:烟台市

当前口径:无需通知

相关依据: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裁审衔接问题的处理意见》【烟中法[2023]58号】

十、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按照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为由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不予支持。

烟台中院典型判例:无

地区:乌鲁木齐市

当前口径:无需通知

相关依据:同杭州

乌鲁木齐中院典型判例:

(2018)新01民终409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的适用以用人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为前提,乌鲁木齐市万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建立工会组织,不存在事先通知工会的情形,故不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16)新01民终18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的适用以用人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为前提,碧辟上海分公司未建立工会组织,不存在事先通知工会的情形,亦不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综上,碧辟上海分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彭卫东要求碧辟上海分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地区:成都市

当前口径:无需通知

相关依据:同杭州

成都中院典型判例:

(2023)川01民终17645号:关于四川京邦达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都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接受工会的监督。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之规定,可以确定负有事先通知工会义务的用人单位是指已经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但本案中四川京邦达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不宜将事先通知工会作为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

地区:南宁市

当前口径:无需通知

相关依据:同杭州

南宁中院典型判例:

(2017)桂01民终291号:本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适用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已经成立工会组织,但银泉物流公司并未建立工会组织。现行法律、法规也未规定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需向上级工会履行通知的义务,故陆学训的抗辩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地区:哈尔滨市

当前口径:无需通知

相关依据:

《黑龙江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黑人社规〔2018〕17号)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建立了工会,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未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仲裁委员会应予支持,但申请仲裁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哈尔滨中院典型判例:

(2017)黑01民终4006号:因龙丹乳业公司自2003年改制后未建立工会组织,故孙建宇关于龙丹乳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应给付赔偿金的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地区:重庆市

当前口径:当前在重庆法院的裁判实践中,存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裁判观点。既有 支持未建立工会不需通知工会的裁判观点,又有 支持未建立工会应通知所在地上级工会的裁判观点。

相关依据:同杭州

重庆中院典型判例:

支持未建立工会不需通知工会的裁判案例:

(2023)渝05民终765号、(2018)渝01民终3970号、(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4880号

南州劳务公司因客观原因经重庆市綦江区总工会同意后至今尚未建立工会,事实上无法履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告知工会的义务,对此南州劳务公司没有过错。综上,一审法院确认南州劳务公司单方解除与熊中强订立的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2023)渝05民终765号)

支持未建立工会应通知所在地上级工会的裁判案例:

(2018)渝05民终5967号、 (2018)渝05民终3025号、(2017)渝04民终1019号、(2016)渝04民终1266号、 (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5349号

地区:厦门市

当前口径:可以变通听取员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向当地工会组织征求意见

相关依据:同杭州

厦门中院典型判例:

(2023)闽02民终3913号、(2023)闽02民终 4017号、(2023)闽 02 民终 4020号、 (2023)闽02民终3752号、(2017)闽02民终3175号

中宝公司虽然未成立工会,但是其单方对饶斌解除劳动合同,应可以变通听取员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向当地工会组织征求意见,否则将剥夺了工会或员工代表大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造成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故中宝公司解除饶斌劳动合同的程序违反法律规定。【(2023)闽02民终3752号)】

文 | 郑新战,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师 来源:劳动法库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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