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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督查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石家庄)<交办函范文>

关于强化督查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石家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6月9日至7月20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高新区进行督查,发现存在“散乱污”未按要求停产或“散乱污”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企业3家(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散乱污”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请于8月30日前将本期督办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在石家庄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报送至电子邮箱。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启动约谈机制,发出问责预警。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黄海城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    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石家庄高新区督查发现“散乱污”问题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至7月20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藁城区进行督查,发现梦之湾门业厂等12家企业存在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VOCs治理问题、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见附件1)。督查还发现,藁城区存在“散乱污”未按要求停产或“散乱污”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企业36家(见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和“散乱污”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依法查处并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请于8月30日前将本期督办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在石家庄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报送至电子邮箱。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启动约谈机制,发出问责预警。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黄海城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    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1.石家庄市藁城区突出问题督办企业名单

2.石家庄市藁城区督查发现“散乱污”问题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行唐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至7月20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行唐县进行督查,发现石家庄鹏锋化纤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存在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VOCs治理问题、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见附件1)。督查还发现,行唐县存在“散乱污”未按要求停产或“散乱污”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企业9家(见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县)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和“散乱污”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依法查处并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县)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请于8月30日前将本期督办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在石家庄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报送至电子邮箱。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县)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启动约谈机制,发出问责预警。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黄海城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    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1.石家庄市行唐县突出问题督办企业名单

2.石家庄市行唐县督查发现“散乱污”问题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晋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至7月20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晋州市进行督查,发现石家庄万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存在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VOCs治理问题、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见附件1)。督查还发现,晋州市存在“散乱污”未按要求停产或“散乱污”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企业25家(见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和“散乱污”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依法查处并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请于8月30日前将本期督办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在石家庄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报送至电子邮箱。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启动约谈机制,发出问责预警。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黄海城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    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1.石家庄晋州市突出问题督办企业名单

2.石家庄晋州市督查发现“散乱污”问题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灵寿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至7月20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灵寿县进行督查,发现灵寿县耀祥金属包装容器加工厂等5家企业存在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VOCs治理问题、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见附件1)。督查还发现,灵寿县存在“散乱污”未按要求停产或“散乱污”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企业8家(见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县)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和“散乱污”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依法查处并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县)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请于8月30日前将本期督办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在石家庄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报送至电子邮箱。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县)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启动约谈机制,发出问责预警。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黄海城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    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1.石家庄市灵寿县突出问题督办企业名单

2.石家庄市灵寿县督查发现“散乱污”问题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至7月20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鹿泉区进行督查,发现艳昆水泥制品厂等18家企业存在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VOCs治理问题、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拒绝或阻挠执法等突出问题(见附件1)。督查还发现,鹿泉区存在“散乱污”未按要求停产或“散乱污”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企业13家(见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和“散乱污”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依法查处并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对拒绝或阻挠执法检查的,依据大气法第九十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请于8月30日前将本期督办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在石家庄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报送至电子邮箱。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启动约谈机制,发出问责预警。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黄海城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    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1.石家庄市鹿泉区突出问题督办企业名单

2.石家庄市鹿泉区督查发现“散乱污”问题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至7月20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栾城区进行督查,发现河北神通塑业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存在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VOCs治理问题、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拒绝或阻挠执法等突出问题(见附件1)。督查还发现,栾城区存在“散乱污”未按要求停产或“散乱污”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企业15家(见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和“散乱污”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依法查处并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对拒绝或阻挠执法检查的,依据大气法第九十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请于8月30日前将本期督办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在石家庄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报送至电子邮箱。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启动约谈机制,发出问责预警。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黄海城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    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1.石家庄市栾城区突出问题督办企业名单

2.石家庄市栾城区督查发现“散乱污”问题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至7月20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平山县进行督查,发现平山县吉宇矿山机械厂存在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问题(见附件1)。督查还发现,平山县存在“散乱污”未按要求停产或“散乱污”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企业4家(见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县)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和“散乱污”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县)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请于8月30日前将本期督办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在石家庄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报送至电子邮箱。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县)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启动约谈机制,发出问责预警。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黄海城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    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1.石家庄市平山县突出问题督办企业名单

2.石家庄市平山县督查发现“散乱污”问题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至7月20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桥西区进行督查,发现存在“散乱污”未按要求停产或“散乱污”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企业6家(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散乱污”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请于8月30日前将本期督办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在石家庄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报送至电子邮箱。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启动约谈机制,发出问责预警。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黄海城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    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石家庄市桥西区督查发现“散乱污”问题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深泽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至7月20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深泽县进行督查,发现深泽县铁杆镇无名金属丝网制品厂等15家企业存在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VOCs治理问题、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见附件1)。督查还发现,深泽县存在“散乱污”未按要求停产或“散乱污”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企业27家(见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县)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和“散乱污”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依法查处并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县)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请于8月30日前将本期督办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在石家庄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报送至电子邮箱。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县)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启动约谈机制,发出问责预警。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黄海城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    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1.石家庄市深泽县突出问题督办企业名单

2.石家庄市深泽县督查发现“散乱污”问题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无极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至7月20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无极县进行督查,发现东泰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存在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VOCs治理问题、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见附件1)。督查还发现,无极县存在“散乱污”未按要求停产或“散乱污”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企业48家(见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县)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和“散乱污”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依法查处并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县)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请于8月30日前将本期督办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在石家庄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报送至电子邮箱。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县)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启动约谈机制,发出问责预警。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黄海城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    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1.石家庄市无极县突出问题督办企业名单

2.石家庄市无极县督查发现“散乱污”问题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至7月20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进行督查,发现石家庄万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存在VOCs治理问题、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等突出问题(见附件1)。督查还发现,你市存在“散乱污”未按要求停产或“散乱污”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企业25家(见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和“散乱污”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请于8月30日前将本期督办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在你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你市人民政府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报送至电子邮箱。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启动约谈机制,发出问责预警。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黄海城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    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1.辛集市突出问题督办企业名单

2.辛集市督查发现“散乱污”问题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至7月20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新华区进行督查,发现河北大山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存在VOCs治理问题、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等突出问题(见附件1)。督查还发现,新华区存在“散乱污”未按要求停产或“散乱污”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企业16家(见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和“散乱污”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请于8月30日前将本期督办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在石家庄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报送至电子邮箱。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启动约谈机制,发出问责预警。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黄海城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    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1.石家庄市新华区突出问题督办企业名单

2.石家庄市新华区督查发现“散乱污”问题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新乐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至7月20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新乐市进行督查,发现东方久乐汽车安全气囊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存在VOCs治理问题、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等突出问题(见附件1)。督查还发现,新乐市存在“散乱污”未按要求停产或“散乱污”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企业32家(见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和“散乱污”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请于8月30日前将本期督办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在石家庄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报送至电子邮箱。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启动约谈机制,发出问责预警。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黄海城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    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1.新乐市突出问题督办企业名单

2.新乐市督查发现“散乱污”问题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至7月20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裕华区进行督查,发现凯跃机械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存在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VOCs治理问题、拒绝或阻挠执法等突出问题(见附件1)。督查还发现,裕华区存在“散乱污”未按要求停产或“散乱污”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企业4家(见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和“散乱污”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拒绝或阻挠执法检查的,依据大气法第九十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请于8月30日前将本期督办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在石家庄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报送至电子邮箱。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启动约谈机制,发出问责预警。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黄海城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    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1.石家庄市裕华区突出问题督办企业名单

2.石家庄市裕华区督查发现“散乱污”问题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元氏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至7月20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元氏县进行督查,发现石家庄欣尔沃塑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存在VOCs治理问题、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等突出问题(见附件1)。督查还发现,元氏县存在“散乱污”未按要求停产或“散乱污”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企业10家(见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县)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和“散乱污”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县)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请于8月30日前将本期督办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在石家庄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报送至电子邮箱。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县)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启动约谈机制,发出问责预警。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黄海城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    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1.石家庄市元氏县突出问题督办企业名单

2.石家庄市元氏县督查发现“散乱污”问题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至7月20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长安区进行督查,发现河北澳鑫医药包装印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存在VOCs治理问题、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等突出问题(见附件1)。督查还发现,长安区存在“散乱污”未按要求停产或“散乱污”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企业6家(见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和“散乱污”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请于8月30日前将本期督办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在石家庄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报送至电子邮箱。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启动约谈机制,发出问责预警。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黄海城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    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1.石家庄市长安区突出问题督办企业名单

2.石家庄市长安区督查发现“散乱污”问题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至7月20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赵县进行督查,发现河北兴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存在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VOCs治理问题、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见附件1)。督查还发现,赵县存在“散乱污”未按要求停产或“散乱污”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企业12家(见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县)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和“散乱污”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依法查处并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县)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请于8月30日前将本期督办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在石家庄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报送至电子邮箱。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县)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启动约谈机制,发出问责预警。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黄海城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    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1.石家庄市赵县突出问题督办企业名单

2.石家庄市赵县督查发现“散乱污”问题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正定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至7月20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正定县进行督查,发现玉豪家具厂等28家企业存在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拒绝或阻挠执法等突出问题(见附件1)。督查还发现,正定县存在“散乱污”未按要求停产或“散乱污”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企业12家(见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县)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和“散乱污”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依法查处并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对拒绝或阻挠执法检查的,依据大气法第九十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县)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请于8月30日前将本期督办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在石家庄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报送至电子邮箱。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县)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启动约谈机制,发出问责预警。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黄海城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    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附件:1.石家庄市正定县突出问题督办企业名单

2.石家庄市正定县督查发现“散乱污”问题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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