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从最原始的意义上来说,“书”这个字,其实做的是一个动词。而许慎在《许愼·说文序》中,更是将这一个问题阐述的非常清楚:黄帝之史仓颉初造书契,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後形声相益,卽谓之字。著於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
这里面,许慎分三个层次阐述了文字有关的概念,第一种是“文”,文,其实就是象形摹画,可以说是早期的象形文字的典型代表。再后来有了音调和形象的相互配合,就可以说这是字了。然后,我们写在竹简、布帛上面的就可以称作是书写了,书写的人什么样子,书写就有什么样的特征。
这句话很关键,其中对于书的定义就是一个动作状态。而且最后一句“书者,如也”更是引发了后来我们说的中国书法史上的一个重要话题,那就是“书法和人品之间的关系”问题。后来,作为“书”引申意义上的“书本”等意思,就是从“书写”这一动作发展而来。毕竟,连续书写下来的东西,保存成册,汇聚成卷,就可以说是“书籍”了。
而我们要想考察“书法”中的“书”是什么意思,就需要从其本意出发,看其在书法中具体的场景如何。通过上述论证,我们基本上可以锁定的是,书法之书,就是书写之意思。指的是书写的动作。接下来,我们来分析这个法字。法,这个字古今涵义变化不太多,我们还是从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来看这个字吧。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今文省。“刑也”,是对这个字整体上的一个解释。意思是说,法这个字,就是代表法律。接下来“平之如水,从水”,是对法这个字偏旁的一个解释。为什么说法律的“法”要带上三点水呢?就是因为,法律要平的像一碗水,因此偏旁才是三点水。
从这个可以看出古人对于法律的朴素认识,认为法就是要平等的,普世的覆盖,不能搞特殊化。因此,中国才有这样一句名言——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其实就包含了这样的一层意思。而下面显然,就是要讲解法字的另外一半了。有人会说了,这里面三点水完了,就一个去字,有啥意思啊,实在参不透。
这其实就要了解到一个字过去的形态演变,才能回答这个问题。法,最古老的的一种写法非常复杂,应该这样写“灋”,而右半部分其实是一个上下结构,一个“廌”加上一个“去”。“廌”就是獬豸,传说中的一种神兽,它有一个特别之处,那就是他可以一眼看出来那些人是好的那些人是坏的。后来这个字并不是建国后才开始简化的,而是从古代就已经开始简化了,可见汉字简化是历史趋势。因此,渐渐的,“廌”慢慢的就被去掉了,而只留下了这个“去”字。许慎认为“去”,就是除去的意思,把坏人除掉。
因此整个字,如果把意思合起来,就是公正、平等的除去坏人,这样的制度或者事物,就可以称之为“法”。后来“法”就可以引申为“法律”“规范”“规则”的意思。显然书法中的法,是取自引申意义的,是作规范、规则来讲的。这样,我们把汉字中关于“书”和“法”两个字的本意、汉字演变做了一个详细的论述,再把这两个意思合起来,那就是书法的意思了,即书法就是书写汉字时候的法则、规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