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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缔“法轮功”是尊重和维护人权的正义之举<对法轮功 的认识和 对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的态度>

依法取缔“法轮功”是尊重和维护人权的正义之举

又是人间七月天。1999年7月22日,中国政府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以尊重和维护人权为根本出发点,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查禁“法轮功”非法活动的“六条通告”的发布实施,李洪志及其操纵的“法轮功”邪教组织永远被钉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法轮功”是冒用气功名义进行招摇撞骗的邪教组织,头目李洪志盗用佛教、道教经典,肆意篡改,胡乱拼凑,炮制出一整套歪理邪说,打着“真善忍”的幌子蛊惑人心,危害社会,企图以所谓的“法理”代替被其称作“世间法”的法律法规。李洪志出于不可告人的险恶政治目的,大搞自我神化,建立起等级森严的“法轮功”组织体系。“法轮功”组织无视信徒生命安全,破坏信徒家庭,大肆聚敛钱财,蓄意寻衅滋事,动辄围攻政府机关及新闻媒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其邪教本性日益显现,直至彻底暴露。

此害不除,国无宁日,民无宁日。

触目惊心的数字:1400多人,4513万余元,300余起……

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7月22日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以前,全国有1404人因练“法轮功”死亡,其中136人在李洪志诱骗下“放下生死”自杀身亡。这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残害生命、践踏人权的铁证。“法轮功”邪教组织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之后,受其余毒影响,惨剧仍然时有发生。据媒体报道案例不完全统计,1999年7月23日至2001年3月1日期间,103人为了上“天国”自杀身亡。

骗钱敛财是所有邪教主共有的特征,李洪志更是将其发挥得淋漓尽致。从1992年5月李洪志“出山”到1999年7月“法轮功”被依法取缔之前,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利用“传功”“讲法”,非法出版、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非法获利竟高达人民币4513万余元。

这一串串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是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血泪控诉。如果连这样一个肆意剥夺人民生命财产的邪教组织都能招摇过市,公平何在?天理何存?

可惜,面对社会的批评,“法轮功”非但没有践行自己所谓“向内找”原则,反而采取诬告滥诉、围攻静坐等非法手段。据不完全统计,“法轮功”邪教组织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之前,在国内各地制造围攻新闻媒体和政府机关事件竟达300余起。

相信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会对这样的邪教组织和邪教行为不闻不问、坐视不管!中国政府是中国人民的政府,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把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履职尽责的首位。对“法轮功”问题的处理,体现的是法律尊严,彰显的是道德正义。

▲“4·25”“法轮功”围住中南海,图源:新华社

他无视人权,以“圆满成佛”“精进”“除魔”等邪说引诱信徒致自杀杀人

人类文明的发展离不开先进思想的引导,社会的进步需要一个清朗的环境。而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却违背天理,逆历史潮流而动,借“真善忍”之名行“假恶丑”之实。信徒经过不间断的强制洗脑,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终彻底扭曲,原本向真、向善、向美的正确思想荡然无存,“学法”学出“练功人”的虚妄,学出对“常人社会”的蔑视,“修炼”出孤立于社会之外的自私和贪欲。在“精进”“圆满”“成佛”“上天”等邪说的蛊惑下,弃农弃工的有之,抛家弃子的有之,拒医拒药的有之,自绝身亡的有之,更有甚者,竟视自己的亲人为“魔”,为“成佛”“除魔”伤害亲人。譬如江苏省吴江市供销社职工吴德桥(男,36岁),1998年2月26日夜,在家中“发功”时,感到自己已经成佛了,因妻子沈玉珍阻止其练功,竟用菜刀将妻子砍死。再譬如山东省新泰市泰山机械厂工人王安收(男,36岁),1998年4月8日清晨练功时,竟用扁担和铁锹把劝阻其练习的父亲活活砸死。

一桩桩惨剧就这样发生,而受骗行凶者却偏执地认为自己在“跟着师父学做好人”!

中国政府顺应人民意愿,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扫除了污染人类生存环境的精神毒菌,阻止了邪教思想的蔓延,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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