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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事假去旅游,算骗假吗?公司能解雇吗?<这两天出去旅游可以吗>

员工请事假去旅游,算骗假吗?公司能解雇吗?

公司知情后,出具《严重违纪辞退通知书》,以杨小云“编造请假事由欺骗公司休假,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与杨小云的劳动合同。

该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有不诚信行为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以欺骗性理由请假、休假、续假的行为,属于不诚信行为。

仲裁:公司赔偿3万余元

8月3日,杨小云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杨小云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3110元。

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

一审:公司无需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据此解除与杨小云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无需向杨小云支付赔偿金。

判决后,杨小云不服,提出上诉:

首先,自己请假时不存在任何骗假行为。杨小云称之前就报名旅游,后因婆婆生病打算不去了,因此向公司请了事假。自己在请假时没有任何骗假的主观故意,婆婆生病系真实的请事假原因。

其次,事假期间,自己有权自行支配时间。杨小云认为,事假期间不可能每天24小时呆在家里,事假期间由于婆婆病情好转,她才按原计划出行。

二审:员工行为有违诚信

上海市第一中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期间,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本案中,杨小云主张因家中老人生病需要人照顾为由故向单位请事假,根据杨小云提供的家人就医记录册、医疗费票据等证据,对于其请事假时理由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

但在单位批准其事假后,根据杨小云陈述,她的婆婆病情在五六天后已经缓解无需照顾,此时可看出杨小云最初请事假的事由已消失,事假继续存续的基础亦已不再存在。

杨小云亦陈述,其旅游是早就计划好的,但是杨小云没有将此计划提前告知单位。

基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忠诚义务及劳动者所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杨小云应当在请事假事由消失后及时销假并向公司说明缘由。但本案中,杨小云并未向公司说明情况,反而利用事假期间出国旅游,该行为有违诚信。

根据该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有不诚信行为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据此公司解除双方间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明显不当。综上,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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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探亲假去意大利构成旷工

宋某是上海一家外企的部门经理。2015年7月,他向上级主管申请为期8天的探亲假,获得批准。不过,他并未回老家探亲,而是赴意大利游玩。

回沪后,公司对这一做法提出异议,认为构成虚假陈述,属于旷工。与宋某面谈并通知工会后,公司对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宋某认为自己的做法并无不当。后来双方对簿公堂。上海黄浦区法院判决公司解约合法,无需支付其他工资款。

法院认为,探亲假是公司提供给符合一定条件员工的福利,宋某虽符合条件,但不可以滥用。如欲赴境外旅游,应申请休年假等。据此,可认定其明显有违诚信,构成旷工。

小编很唏嘘。

一方面,员工肯定不该欺骗单位的信任,滥用自身的福利,这绝对是违反诚信原则、在法律上是处于不利地位的。

另一方面,变着法儿也想有个假期出去走走,暴露出的正是大伙儿平时休假的不足!如果各种休假制度(尤其是带薪年休假制度)能落实,“骗假”行为肯定大大减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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