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
1 . 成立登记申请书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2 .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3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5 . 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证明(有效期6个月)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6 .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董)事备案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7 . 《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并须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8 . 《广州市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如果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需增加相应材料
情况1:举办者申请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中载明注册资金的
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情况2:无前置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场所使用权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原件正本(核验)1份,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
情况3:须前置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原件正本(核验)1份,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
附:《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