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升舱后的客票如旅客要求退票,应先退还旅客升舱前后的舱位差价(即:换开客票的“票价计算”栏中标注的补差金额)再按“票价计算”栏标注的原舱位的退票规定,根据吉祥航退票规定以原票价计算退票费。(即:升舱部分票款全退,原舱位票款还按舱位规定退款)
三.散客自愿变更 1、同舱位变更航班、日期: 1)使用F、Y舱客票及儿童、婴儿票价客票,可免费变更不限次数。 2) 公布运价4折(含)以上舱位收取变更手续费,4折以下舱位不得变更。
2、经济舱子舱位间的变更,变更后机票的使用条件参照原开票子舱位: 1)允许高舱位改低舱位,但差额不退,按照原舱位收取变更手续费。 2)低舱位改高舱位,补收实际舱位差额并同时收取原舱位变更手续费。 3)如客票更改航班、日期与低舱位改高舱位同时进行,需同时收取收舱位差价及变更费。
3.升舱/同舱变更 航班规定起飞前2小时(含)变更 1)升舱变更(升舱,即由经济舱升至头等舱;或由经济舱较低舱位升至经济舱较高舱位) 收取原票面价格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差额,及原舱位等级对应的变更费。换开客票,不收退票费及工本费。换开后的客票,必须在“票价计算”栏内手工标注“TKT原舱位 升舱后舱位/升舱费+变更费”,例:TKT T H /230.00+100。 2)同舱变更 只收取原舱位等级对应的变更费。换开客票,不收退票费及工本费。换开后的客票,必须在“票价计算”栏内手工标注“TKT 原舱位/升舱费+变更费”,例:TKT T ?C T /0+10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及航班起飞后变更 提高舱位等级(升舱,即由经济舱升至头等舱;或由经济舱较低舱位升至经济舱较高舱位)1)按照票面价格与变更后适用舱位 票价的差价收取差额,换开客票,不收退票费及工本费。换开后的客票,必须在“票价计算”栏内手工标注“TKT原舱位 升舱后的舱位/补差金额”,例:TKT T H /230.00。 2)如客票更改航班、日期与升舱同时进行,需同时收取收舱位差价及变更费
4、降低舱位等级(仅限降舱, 即由头等舱降至经济舱) 头等舱变更至Y舱,退还头等舱与Y舱(经济舱全价票)差额,按非自愿退票处理并收取20元/本的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