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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总统<吉尔吉斯苏维埃自治共和国>

哈萨克斯坦总统

哈萨克斯坦总统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和国家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人。1990年4月24日,苏联首次设立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统职务。現任總統是卡瑟姆若马尔特·托卡耶夫,於2023年3月20日因原總統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辭職而繼任。苏联加盟共和国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末任总统和独立的主权国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首任总统,均为纳扎尔巴耶夫,他是原哈萨克共产党的第一书记。

此条目序言章节没有充分总结全文内容要点。 (2023年3月21日)事实速览 哈萨克斯坦總統, 任期 ...哈萨克斯坦總統哈薩克總統旗現任Қасым-Жомарт Кемелұлы Тоқаев卡瑟姆若马尔特·托卡耶夫自2023年3月20日任期7年首任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设立1990年4月24日(哈薩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總統)关闭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的相关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具有以下权力:

提交关于国家国情和国内政策、外交政策的基本方针的年度咨文。决定议会选举事宜,接受议员宣誓,召集议会两院联席会议,批准法律。经过议会同意,任免总理。确定哈萨克斯坦政府以及其他中央直属机构,任免内阁成员和其他中央直属机构人员。接受内阁成员宣誓,主持政府就重要问题召开的会议。责成政府向议会提交法律草案。终止政府、州、共和国直辖市和首都行政长官颁布的命令。经过议会同意,任免国家银行行长。经参议院同意,任免国家总检察长和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任免国家外交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任命国家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检查委员会主席。批准国家纲要。决定国家预算机构的财政拨款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决定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民公决。主持国际条约的会谈和签署工作,签署已经被批准的证书。接受外国和国际机构驻派代表的到任和离任证书。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任命武装力量的高级指挥人员。颁布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官衔等。决定有关国际和政治避难问题。实施大赦。在特定情况下,决定实施紧急状态和动用武装力量。在共和国面临外来侵犯时,实施军事状态,宣布部分动员或总动员。组建隶属于总统的卫队和近卫军。任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务秘书。组建安全会议,最高司法委员会和其他咨询机构。根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其他权力。其他权力

共和国总统有权决定审议法律草案的优先顺序,并有权宣布对法律草案进行紧急审议。这意味着,议会应当在该草案提交之后的一个月内加以审议。如果议会这时未按照要求办理,则共和国总统有权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直到议会按照宪法的规定程序通过新的法律。

权力限制

共和国总统的全权自新当选的共和国总统宣誓就职之时起,以及在本人被提前解除或被罢免总统职务、或亡故的情况下终止。卸任的所有前任共和国总统都拥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前总统”的称号,但被罢免者除外。

在非例行选举中当选的共和国总统,其全权在该次选举五年后的十二月第一个星期日进行的例行选举中当选的共和国总统就职时终止。

共和国总统不得成为任何代表机构的代表,不得担任其他有偿职务和从事经营活动。

总统在任期内,自宣誓就职时起,应终止其在政党中的活动。

共和国总统签署的议会决定以及根据政府倡议颁布的总统决定,应该事先相应地经过议会两院议长或政府总理签字确认,因为他们对上述决定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临时权力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立法权属于议会,议会是该国行使立法职能的最高代表机关。但是根据该国宪法规定,在共和国总统提议并经议会各院议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时,可授予共和国总统不超过一年期限的立法权。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参与总统竞选的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哈萨克斯坦出生的公民。年满40周岁。熟练掌握国语(哈萨克语)。连续在哈萨克斯坦居住15年以上。

哈萨克斯坦总统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按照普遍、平等和直接选举的原则,以秘密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例行选举在选举年的12月第一个星期天举行。但是选举不可与新一届的议会选举同时进行。

在选举投票中,获得50%以上票数的候选人当选新一届总统。如果候选人中无一获得规定的过半数票数,则对两名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投票,在第二轮投票中获得多数票者即可当选总统。

宣誓就职

根据该国宪法和总统法的相关规定,共和国总统自向人民宣誓起开始就职。

新任总统的宣誓时间为选举年次年的一月份第二个星期三。总统宣誓应在有议会议员、宪法委员会委员、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共和国历任总统参加的庄严气氛中进行。在非例行选举中当选的新总统宣誓,应在选举结果公布后的一个月内举行。

共和国总统宣誓的誓词为:

我庄严宣誓:忠实地为哈萨克斯坦人民服务,严格遵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认真履行赋予我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的神圣职责。

对总统的保护

哈萨克斯坦在宪法和相应的法律当中都有对共和国总统进行保护的相关内容,例如该国宪法在第四十六条中规定:

#总统及其荣誉和尊严不可侵犯。

总统及其家人的保障、服务和保卫的费用由国家负担。以上两条也适用于前总统。

哈萨克斯坦1995年通过的宪法规定,总统的每届任期为5年。

1997年、1998年经过修改宪法,改为每届任期为7年,同一人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1997年5月18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授权现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可不受次数限制地连任总统职务。该修正案将在总统签署后正式生效。根据该修正案,哈萨克斯坦宪法第42款第5条中,有关“同一人选连续担任哈萨克斯坦总统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不适用于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1]。

2023年3月20日,哈萨克斯坦首位总统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主动退位。

2023年9月16日,哈萨克斯坦总统的任职期限修改为一届七年,且不得连任。[2]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规定,总统是哈萨克斯坦的国家元首,是“决定国内外政策基本方针并在国内和国际关系中代表哈萨克斯坦的最高公务员,是人民和国家政权的统一、宪法的不可动摇性、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象征和保证,是国家所有政权机构协调一致地发挥作用并使政权机构对人民负责的保证。”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法》规定,“以人民共和国的名义发表讲话的权利属于总统”。

1990年4月24日,哈萨克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当选为苏联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首任总统[3]。1995年4月29日,哈萨克斯坦就是否延长纳扎尔巴耶夫的总统任期举行全民公决,公决结果将纳扎尔巴耶夫的总统任期延长至2000年。1998年,哈萨克斯坦议会修改宪法,将总统任期从5年改成7年。1999年1月10日,哈萨克斯坦举行总统大选,纳扎尔巴耶夫再次当选,任期至2006年。2005年12月4日,哈萨克斯坦举行新一届总统选举,纳扎尔巴耶夫再次蝉联哈萨克斯坦总统。2023年哈萨克斯坦总统选举在6月9日于哈萨克斯坦举行,因执政近30年的总统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辞职而提前举行。选举前三个月接替纳扎尔巴耶夫就任新总统的现任总统卡瑟姆若马尔特·托卡耶夫连同另外6名候选人登记成为总统选举候选人。最终托卡耶夫得票71%,成功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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