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8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以下简称《考核大纲》),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交通运输部党组始终把运输安全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与民航、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相比,道路运输行业仍然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易发领域,重特大事故依然时有发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基础仍不牢固。其中,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是关键影响因素,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两类关键人员)的安全素质高低,很大程度地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道路运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推动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道路运输企业两类关键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在深入调研部分省市两类关键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并借鉴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两类关键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做法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和《考核大纲》。
二、制定过程
2018年10月至2023年5月,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地方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运输企业对《管理办法》《考核大纲》进行研究论证,并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3月29日,刘小明副部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大纲》进行了深入讨论。4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大纲》通过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7月1日,李小鹏部长听取了两个文件编制过程的工作汇报,提出了明确指示要求。7月10日,《管理办法》《考核大纲》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在文件制定过程中,按照“立足行业、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明确分工、统筹推进,平稳过渡、做好衔接”的总体原则,对道路运输企业两类关键人员安全考核工作,进行了统筹谋划。
《管理办法》是整个安全考核工作的顶层制度,重点明确了四方面要求:一是明确考核对象。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先对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含危货运输)、汽车客运站的两类关键人员进行安全考核。同时,明确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货运站、维修、驾培等)两类关键人员的安全考核可参照执行。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按照部、省、市三级架构体系,明确了职责边界。部级负责考核工作的顶层制度设计,编制考核大纲和考试题库,建设考核管理平台。省级负责统筹组织、监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全考核工作。市级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以及相关具体管理工作。三是明确考核要求。运输企业两类关键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6个月内要完成考核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考核工作的,管理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理。明确了考核组卷形式、考评组织频次、考核合格标准、考核合格证明管理等要求。四是明确过渡衔接要求。主要涉及两类情况:一类是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的,视同安全考核合格;另一类是对于已经开展安全考核工作的地区,属地主管部门可将合格人员信息及时上传至安全考核管理平台,视同安全考核合格。
《考核大纲》重点明确了三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确考核内容。突出针对性,重点围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等内容进行考核。二是明确考核方法。采用纸质试卷或计算机闭卷考核方式,全部为客观题,考核时间为90分钟,试题实行100分制,80分及以上为合格。三是明确组卷比例。针对不同考核对象,考核侧重点不同,突出考核工作针对性,分别明确了两类关键人员考核内容所占比例。
相关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