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经营所得纳税人,分为实行定率征收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河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
(一)实行定率征收的计算方法
按实际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实行定率(成本费用率)征收的,按以下方法累计计算应纳税额,按月或者按季征收。
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累计成本费用=累计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率
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累计收入总额=累计成本费用÷成本费用率
累计利润总额=累计收入总额-累计成本费用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利润总额×分配比例-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在预缴税款时暂不减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按照规定不办理汇算清缴的不减除。
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期预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纳税额-累计减免税额
在以往年度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经营所得纳税人,从本年1月起进行累计计算;本年新办理税务登记的,从办理税务登记的当月起进行累计计算;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的,应将开具发票的金额并入收入总额。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经营所得纳税人,也按上述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收入总额不得低于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的金额。
(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计算方法
实行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的,先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年度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再平均计算季度应纳税额,按季征收。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收入总额的,年度成本费用=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率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成本费用的,年度收入总额=年度成本费用÷成本费用率
年度利润总额=年度收入总额-年度成本费用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利润总额×分配比例-60000元
年度应纳税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
季度应纳税额=年度应纳税额÷4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2023年前三个季度的应纳税额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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