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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最新版业绩预告披露规则(2023年1月修订版本)2023年1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了《... <业绩预报披露>

上市公司最新版业绩预告披露规则(2023年1月修订版本)2023年1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了《... 

来源:雪球App,作者: 超级风控师,(https://xueqiu.com/8579417716/223369268)

上市公司最新版业绩预告披露规则(2023年1月修订版本)

2023年1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新《上市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1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的规则此次未修改,还是2023年12月版。

最新的业绩预告规则如下:

   上海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1月31日前)内进行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7月15日前)内进行预告。

上市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按照本规则第5.1.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披露相应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

(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

  

 上海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1月31日前)内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本规则第6.2.5条的要求披露业绩快报。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盈亏方向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深圳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1月31日前)内进行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六)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7月15日前)内进行预告。

上市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

深圳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四)期末净资产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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