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停车场(库)应根据使用和管理要求,估算停车位数量、 车辆类型、停车方式,确定单车停放面积或单车建筑面积。 3.3.2城市停车设施设置估算停车场用地时地面机动车停车场 标准车停放面积宜采用25m²~30m²,地下机动车停车库与地上机 动车停车楼标准车停放建筑面积宜采用30m²~40m²,机械式机动 车停车库标准车停放建筑面积宜采用M5m²~25m²。 机动车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进行停车当量换算,各类车辆的 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机动车停车位换算当量系
3.3.3非机动车标准车停放面积官采用1.5m²~1.8m² 非机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进行停车当量换算,各类车辆 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GB/T 2930.1-2017 草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表3.3.3非机动车停车位换算当量系数
3.3.4公共停车场(库)应重视停车资源共享与高效利用,管理 用房、停车辅助等设施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公共停车场总用地面 积的5%,其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m²/机动车停车位的设置标准。
4.1.1为制定不同规划管理区域相应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参考 指标,将山西省城市类别分为三类,设区市(城)划按照I、 II类执行,县及县级市按照I类执行,有条件的县及县级市可参 照II类及以上配建类别执行。
表4.1.1停车泊位配建等级划分
2.1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功能、特征划分为十四类,机动车 泊位配建指标下限不宜低于表4.2.1的规定。
车泊位配建指标下限不宜低于表4.2.1的规定。
表 4.2.1 术 机动车配建停车泊位指标
注:1.计算不足一个车位按照一个车位计算。 2.城市重要交通枢纽、部分商业设施或大型超市、影剧院、公园、 工业及物流仓储园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以交 通影响评价结论为准。
4.2.2多种性质混合的建筑物配建停车位规模可小于各单种性 质建筑物配建停车位规模总和,不宜低于各单种性质建筑物需配 建停车位总规模的80%。
4.2.3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方人的城市的普通商品房配建非机 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采取2车位户;医院的建筑物配建非机动车 停车位指标可采取2车位/100m²建筑面积;办公类建筑物配建 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采取2车位/100m²建筑面积;其他类型 建筑物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结合城市特点确定。一
5.1 路外公共停车场(库
5.1.1公共停车场(库)应按照“贴近需求、分散设置、方便使用” 的原则,布局在具备建设条件、且存在供需缺口的客流集中的商 业办公区、旅游风景区、客运枢纽和娱乐场所地块。 5.1.2公共停车场(库)应充分利用城市士地资源,重视地下空 间的开发与利用,集约用地,宜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 场馆及地下人防设施修建。 5.1.3公共停车场(库)规模般不宜大于300辆,服务半径不 宜大于300m。城市交通枢纽的独立公共停车场(库)规模,应 根据客流量、集疏运方式结构等进行分析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