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现启动2023年度教职工子女医疗补助集中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6周岁以下或虽满16周岁但仍在高中就读的教职工子女。
合同期内的合同制、人事代理、人才派遣、聘期制科研人员的子女医疗补助比照执行。
二、补助范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且超过240元的医疗费用。
三、提交材料
1. 门诊材料: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且发票须含药品明细或另附明细单);
注:发票须与病历相对应,并以病历时间为顺序进行整理;外购药品的电脑机打发票上的药品名称和剂量须与病历相一致;
2.住院材料: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和医保结算单等(原件);
注:无医保结算单的住院材料请不要提交,学校不办理此类医疗补助。
3.子女医保缴费凭证(如缴费票据或支付宝/微信缴费记录等)、学生证(16周岁及以上的)。
三、截止日期:2023年4月29日17:00前
符合申请条件者请将上述材料一并交至人力资源部201-C室,联系电话:63603765、63602227。
此项工作每年度集中办理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以便有关部门进行集中审核。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校医院 财务处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