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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阳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入学要求及与最新方案调整<中山路小学学区划分>

2024年沈阳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入学要求及与最新方案调整

沈河区(调整较大)

沈河区今年共撤并4所学校,具体情况是将沈阳市满族中学撤并至沈阳市第一四三中学、将沈阳市回族初级中学撤并至沈阳市第七中学金融中心学校、将沈河区中山路小学撤并至沈阳市实验学校(小学部)、将沈河区北一经街小学撤并至沈河区二经街第二小学。上述被撤并学校2024年秋季停止招生。

之前填报的普查对口学校,仅作为普查登记。如果符合被撤并学校的入学条件,直接到并入学校就读。具体就读学校,以8月底收到的录取通知为准。

被撤并的2所小学,班级安排等事宜由并入学校视实际情况予以调整,被撤并的2所初中原行政班不变,直至毕业。

原学校学生享受指标到校生政策不变,指标到校生名额单独核算。

学校学区调整:

初中:

1.原沈阳市满族中学学区内红巾、慈恩、通天社区均划入沈阳市第一四三中学学区。

2.原沈阳市回族初级中学学区内平顺、西华、天光、兴丰、正义、宝石、志新、涌泉、迎新、回民社区均划入沈阳市第七中学金融中心学校学区。

3.原沈阳市育源中学东兴学校学区内农科院社区划入沈阳七中卓越学校(东部高品质)中学部学区。

4.原沈阳市第一四三中学学区内文华、茂泉社区划入沈阳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学区。

小学:

1.原沈河区中山路小学学区内杏林、迎新、志新、涌泉、天光、西华社区划入沈阳市实验学校(小学部)学区。

2.原沈河区北一经街小学学区内府北、迎宾社区划入沈河区二经街第二小学学区。

3.原沈河区马官桥小学学区内农科院社区划入沈阳七中卓越学校(东部高品质)小学部学区。

4.原沈河区朝阳一校东安小学(高官台校区)学区内高官台社区划入沈河区朝阳一校东安小学学区。

5.原沈河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学区内六合、秀山社区划入沈河区文艺路第二小学学区。

铁西区

新增一所初中,31中学初中部,高花中学停止招生;

原大青实验学校的3个社区划归为高明实验学校;

原高花中学学区划分到中德园英才学校,学生自选到英才学校还是彰驿学校上学;

皇姑区

大东区

尚品东璟校区学区范围扩大,将富东社区调整过来;

望花小学学区范围增加,柳邻,福安社区划入;

浑南区

备注:

1.房屋性质为普通住宅的,要求房证、户口本两证合一、人户合一,房主为学生父母。父母无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且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满3年,可借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

2.房屋性质是公寓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7〕26号)执行。

3.学位紧张学校要求两证(房证、户口本)合一满3年以上(8月31日前)。同一房产多人共有产权,只安排房产份额超过50%以上条件的子女入学。

4.学区内每套住房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5.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随迁子女,按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6.对于因身体健康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义务教育。

7.2024年阳光分班以后报名的适龄儿童,按回避学位紧张学校的原则统筹安排。

备注:

1.房屋性质为普通住宅的,要求房证、户口本两证合一、人户合一,房主为学生父母。父母无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且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满3年,可借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

2.房屋性质是公寓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7〕26号)执行。

3.学位紧张学校要求两证(房证、户口本)合一满3年以上(8月31日前)。同一房产多人共有产权,只安排房产份额超过50%以上条件的子女入学。

4.学区内每套住房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5.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随迁子女,按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6.2024年阳光分班以后报名的适龄儿童,按回避学位紧张学校的原则统筹安排。

于洪区

于洪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要求

一、合作办学学校

一房一户、两证(房证、户口簿)合一、实地居住、房主为父母,且与父母同户同住,全家落户同一户口本,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如有空余学位,在不完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派位产生;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需同户、同住并提供父母双方在沈无房证明。二手房需更名落户满 6 年。

二、学位紧张学校

学位紧张学校要求两证(房证、户口簿)合一均满 3 年以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相对就近,回避学位紧张学校的原则进行分配。

三、其他学校

1.一房一户、两证(房证、户口簿)合一、实地居住、房主为父母,且与父母同户同住,全家落户同一户口本。房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同户同住并提供父母双方在沈无房证明。

2.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3.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四、温馨提示

由于每年学生数量变动较大,且学校规划建设和布局不断调整,学区划分以当年官方公布为准。

于洪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要求

一、合作办学学校

一房一户、两证(房证、户口簿)合一、实地居住、房主为父母,且与父母同户同住,全家落户同一户口本,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如有空余学位,在不完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派位产生;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需同户、同住并提供父母双方在沈无房证明。二手房需更名落户满 3 年。

二、学位紧张学校

学位紧张学校要求两证(房证、户口簿)合一均满 3 年以上;2025 年参照 2024 年招生政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相对就近,回避学位紧张学校的原则进行分配。

三、其他学校

1.一房一户、两证(房证、户口簿)合一、实地居住、房主为父母,且与父母同户同住,全家落户同一户口本。房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同户同住并提供父母双方在沈无房证明。

2.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四、温馨提示

由于每年学生数量变动较大,且学校规划建设和布局不断调整,学区划分以当年官方公布为准。

沈北新区

苏家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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