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2024年9月23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根据申请人长沙开元仪器有限公司申请,作出(2024)湘01破申120号之一《通知书》,准许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教育”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以下简称“本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湘01破申120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开元教育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公司临时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位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内容
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28日之前(含当日)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债权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及模板详见附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请债权人通过“e破通”申报网站(债权申报网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8941837)向临时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临时管理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匍园路20号聚恒科技园3栋701-710号房
邮政编码:410008
联系人:张旭、张博瀚
联系电话:15111271358、15116454690(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30至12:00及下午2:00至5:30)
联系邮箱:kygfglr@163.com
三、特别说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长沙中院准许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后续长沙中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程序,为做好预重整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各债权人在公司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视为在后续正式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无需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另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开元教育债权人的利息债权将实际计算至正式重整程序受理日前一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核对,债权人对开元教育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长沙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本案预重整期间如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的,临时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参会时间及参会方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临时债权人会议。
附件:《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书》及其附件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