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会长)
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法典制定的重要意义做了精辟、全面、深刻的阐述,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我国民法典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是“基础性法律”,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在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典是一部基础性的法律。第二,在民事领域的立法中,民法典处于基础性、统帅性的地位。第三,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第四,民法典是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基本遵循。
(一)民法典的基础性功能优势
第一,找法方便。在民法典施行之后,法官处理民商事纠纷,主要应从民法典寻找裁判依据。评价某个法律工作者处理民事案件能力的标准,很大程度上就要看其对于民法典的理解和运用的能力。民法典的问世能够极大提升法官的司法裁判能力,也将极大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的能力。第二,修法透明。今后法典任何修改都将在法典里非常清晰、明确、公开地展示出来,极大方便执法和司法。第三,规则统一。导致同案不同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裁判依据不同。在不同时期制定的单行法,立法者强调的重点、观察的角度是不一样的。民法典的颁布将统一所有民商事活动的基本规则。
(二)我国民法典的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将民法典的特色概括为三个: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中国特色强调民法典要立足于中国实际,要回答中国之问;实践特色是要从中国的实践出发,解决当代中国的实践问题;时代特色是要回应21世纪我们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第一,编纂民法典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这三个特色,强调民法典就是要追求这三个特色。第二,按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程序编纂民法典,保障了这三个特色的实现。第三,民法典共1260条,分为7编,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是围绕着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的中心构建起来的严谨的逻辑体系。民法典体系上有三大重要创新,表现在人格权独立成编、侵权责任独立成编、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这些重大创新,也体现了这三个特色。
我国民法典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的具体体现
(一)民法典充分反映了维护基本经济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
民法典维护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物权编规定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宣示整个物权编维护基本经济制度,着力于促进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
(二)民法典有效地协调了改革和立法的关系
物权编为适应农村三权分置的改革需要,规定了土地经营权。例如,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使土地经营权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成为长期稳定的财产权。
(三)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第一条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典制定的目的之一规定下来。民法典吸取了5000年中华法律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整个民法典里都得到了全面的彰显和体现。民法典重视家庭和睦、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就是敬老爱幼、重视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民法典倡导互助互爱、守望相助,强化诚实守信,这就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四)民法典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弘扬了人文关怀价值
第一,民法典强化了对人格权的保护。人格权独立成编,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保护人格权的要求,强化对人格尊严的维护,体现了宪法保护人格尊严的价值。第二,确立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在收养人的条件中增加规定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一要求,目的也在于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第三,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与关爱。为实现实质正义和实质平等的要求,民法典强化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与关爱。民法典合同编中有关强制缔约、格式条款的规则,均是在考虑相关主体缔约能力不足的基础上,通过强制性规定实现合同的实质正义。
民法典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强化对人格权和财产权的保护
(一)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
民法典强化对人格权和财产权的保护,为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第一,人格权编构建了一个完整的人格权体系。第二,强化了对生命、健康、身体的保护,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列为各项人格权之首加以规定,并且在相关条款里宣示这三项权利是人格权编里最重要的权利,应受到优先保护。第三,确立了规制和防止性骚扰的规则。第四,规定了禁令、删除、更正等制度,强化损害预防。例如,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了禁令制度,即如若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在网上发布的言论将会侵害他的合法权益,而且不及时制止的话,将使他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则可以向法院请求颁发禁令,予以删除、屏蔽消息,断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