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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诉讼费退费指引<司法确认所需材料>

广州中院诉讼费退费指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指引

 

退 费 须 知

诉讼案件当事人在二审案件审理完结后,如需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退回部分或全部预缴受理费的,需向案件书记员提交以下材料:

个人退费提交材料为:

1、退费申请书(无固定格式,需写明退费案号、当事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退费理由、退费收款账号信息,落款需为当事人亲笔签名);

2、当事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当事人名下储蓄卡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手抄卡号、写明该卡开户支行、当事人联系电话);

4、二审裁判文书复印件(全文复印)。

5、预交款票据(非税电子票据)缴款人联复印件。

 

单位退费提交材料为:

1、退费申请书(无固定格式,需写明退费案号、单位企业信息及经

办人联系方式、退费理由、退费收款账号信息,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开具的三联根收据(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财务人员签名、填写收据时间)

3、单位企业信息资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说明等);

4、二审裁判文书复印件(全文复印)。

5、预交款票据(非税电子票据)缴款人联复印件。

 

特别说明:退费账户原则上仅限当事人个人名下账户或单位对公账户,且收款账户需为国内账户。若案件为系列案且需申请退费一方当事人系委托同一诉讼代理人的,经当事人在退费申请书中确认并提交相应授权材料后(代理权限应明确载明可接受案件费款),费款可退至诉讼代理人账户或对应律师事务所对公账户。

另外,通过微信、支付宝预缴纳案件受理费的,可在缴费过程中选择邮寄方式收取预交款票据(非税电子票据)缴款人联原件。如果在缴费过程中未作相应选择,当事人本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可到本院诉讼服务大厅 14 号窗口领取。

上述材料请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 66 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XXX收。如有其它疑问,可直接致电 020-83210710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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