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相继出台《乡镇和街道职能体系框架》《加强乡镇和街道审批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加强乡镇和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等4个配套文件,为有序推进乡镇和街道改革构建了完整的政策体系。
一、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强化乡镇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作用,健全党(工)委领导基层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党建联席会议和兼职委员制度,组建党建专门工作机构,以“大党建”统领各类机构科学运转,统筹协调乡镇和街道内外、条块等各类资源。构建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立健全各类基层组织协调联动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管理效能。
二、整合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力量。整合下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重点扩大乡镇和街道市场准入、城乡建设、民生保障等方面权限,加强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机构与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枚印章管审批”,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积极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统筹下沉执法权限和力量,在乡镇和街道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在县级层面整合执法资源,探索组建县级综合执法队伍,实现县乡两级执法队伍联动执法。为增强改革可操作性,省政务服务办、省委编办从依法充分授权赋权、规范场地设施、优化服务流程等5方面出台了若干措施,制定了乡镇和街道审批服务事项指导清单和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指导清单,并要求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三、明确乡镇和街道职能定位。理顺县乡权责关系,推动乡镇和街道工作重心转到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抓优化发展环境上来。建立权力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对属于乡镇和街道的事权,明确授权,保障条件手段,落实权力责任;对需由乡镇和街道配合、协助完成的工作任务,明确主要责任由县级部门承担,县级部门行政事务需要委托或交由基层承担的,须充分听取乡镇和街道意见并经过县级党委、政府审核批准。优化考核评价,规范考核评价办法,实行“上考下”、“下评上”、“民评官”以及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评价政府机构(部门)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清理“一票否决”事项,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此外,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政务服务办联合印发了乡镇和街道职能体系框架和职责事项指导清单,对乡镇和街道职能定位和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加强乡镇和街道党的领导、推进民主法治、维
护公共安全、改善民生、改善生态环境等5个方面、90项职责事项进行了细化。
四、调整规范基层机构设置。实行乡镇和街道机构限额统筹管理,党政机构与事业单位统一计算限额,原则上人口不足3万的乡镇机构不超过7个,人口较多的可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10个,人口和编制规模较小的加大机构整合力度。优化乡镇和街道组织架构,统一设置“4办、1队、2中心”,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此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根据机构限额采取单独设置或与其他机构综合设置、加挂牌子等方式,因地制宜设置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等工作机构。理顺派驻机构管理体制,除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级工作部门设在乡
镇和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纳入乡镇和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人任免,均听取乡镇和街道党(工)委意见。
五、优化基层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推动各类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用编用人优先保障基层,原则上每个乡镇和街道人员编制(含行政、事业编制)不少于50名,不足的由市县从编制总量内统筹解决。结合上级部门派驻机构、执法机构下放,加大自上而下跨层级调剂使用编制的力度,确保乡镇和街道人员力量适应工作需要。赋予乡镇和街道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的自主权,实行更加灵活的用人用编方式,建立基层编制“周转池”制度。
六、健全完善各项保障措施。着眼解决基层干部晋升流动渠道不畅、待遇偏低、事业身份干部“天花板”问题,畅通乡镇和街道干部职务职级晋升渠道,拓展干部成长进步空间,健全关爱激励机制,精准落实相关待遇保障、津补贴政策,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同职级人员20%以上,真正让优秀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强化资源服务保障,加强对乡镇和街道的事权、人才、资金、技术、网络端口等资源保障,加强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活动室“五小”建设,进一步改善乡镇机关基本工作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加强基层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全流程的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全力构建“乡镇和街道+社会组织+居民”联动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实施意见》出台以来,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月3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省委书记王东峰同志在全省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上对乡镇和街道改革作出强调部署,2月12日全省编办主任电视电话会议又对改革作出具体安排。目前,河北省乡镇和街道改革工作正在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中,省市县均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了统一的政策口径、任务清单、方案模板等配套措施,健全了督查督办、指导包联、改革联系点等推进落实制度,全省改革工作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转载于中央编办《机构编制信息》2023年(第6期)总第310期)